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证券法 » 经济法 » #1017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17#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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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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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17 21:29
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 # 古叶风铃 发表于 2012-5-22 16:21
答案填哪里都不知道
1 # lam132 发表于 2010-7-26 11:02
请将本题目修改为: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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