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证券法 » 经济法 » #1008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08#
证券公司的以下行为中,不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有:
  • 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 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
  •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
  • 变更公司章程中的一般条款
  
本题有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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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5-24 17:51
129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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