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
- 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通知了丙公司
- 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无效,因为丙公司对该吊车仍享有质权
- 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吊车享有质权
未经质权人同意处分质物的无效。
第八十八条 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
第八十八条 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根据《物权法》第2节...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根据《物权法》第2节,“交付”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题目中明显是指示交付行为。另外,《担保法解释》88条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至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财产,该行为无效。据此可知,出质行为已经生效,B选项正确;丙公司收到出质合同书面通知后,仍接受甲公司指示处分财产,该行为应当无效,所以买卖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答案选B.
我认为答案是正确的,关键点在于甲公司两次通知的内容
1:甲通知丙的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