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 民法 » #10058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058#
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 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
  • 乙75万元、丙75万元
  • 乙100万元、丙50万元
  • 丙100万元、乙50万元
  • 丙80万元、乙70万元
  
本题有 14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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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论内容
14 # kindsir 发表于 2014-8-14 04:37
太粗山了忘记了只借了丙100万
13 # kindsir 发表于 2014-8-14 04:36
优先受偿为什么丙只得100万
12 # 王海燕 发表于 2013-6-19 22:16
这个同日真是的 ,是不是想多了,我刚开始还以为是6.8,后来一想可能是一起的意思
11 # 我的鱼 发表于 2013-5-15 18:07
这同日也太坑人了
10 # 论然若果 发表于 2012-11-1 10:33
同日有点坑人啊
9 # 115076595 发表于 2012-6-21 16:40
郁闷
8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5-15 09:19
此题说明往往先下手为强!
7 # ddfanshu 发表于 2012-2-13 11:06
此同日非彼同日,唉
6 # 吹进心里的风 发表于 2012-1-31 14:57
太粗心。要认真审题
5 # orlane 发表于 2011-7-30 17:03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物权法》第1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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