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三章 继承概述 » 民法 » #9255 题目内容及评论
9255#
何XX(男)与李XX(女)于2001年结婚,但婚后感情不和,何XX欲提出离婚。2002年3月,何XX的父亲去世,留有房屋12间。由于何的母亲早已病故,所以只有何XX姐弟四人继承。何XX为了不让李XX享有房屋所有权,于是跟其他三个继承人商量,决定先放弃继承权,待与李XX离婚后,再让其小弟以赠与的形式将房屋转给他。姐弟四人到公证处作了遗产分割协议书,一致同意何XX放弃继承权。2002年5月,法院判决何XX与李XX离婚时,对其夫妻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当时,李XX提出应将何的父母遗留的12间房子中,至少分给她一间。何XX拿出经过公证的协议书说自己已放弃了继承权,李只得作罢。    2003年7月,何XX准备再婚时,其小弟又以赠与的形式,将三间房子还给何XX作新房。此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并进行了房产变更所有权的登记。李XX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分房。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权,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 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
  • 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
  • 必须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本题有 1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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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894302661 发表于 2017-6-8 15:00
1.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与受遗赠刚好相反)
2.放弃继承,可以以书面形式;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3 # 王永丰 发表于 2014-12-12 10:07
很好!
12 # gz54321 发表于 2014-8-14 17:25
看不懂
11 # gz54321 发表于 2014-8-14 17:24
看不懂
10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0-23 19:25
1.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与受遗赠刚好相反)
2.放弃继承,可以以书面形式;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9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0-23 19:21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8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11 20:44
答案正确,楼上的就不要再叫了。
7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7 00:55
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如果在继承开始之前的放弃无效。
6 # guojianerin 发表于 2012-6-4 18:38
要有明确拒绝的意思表示!所以C应该是错的!
5 # elvis 发表于 2012-4-22 16:32
想了想,还是A和B加起来才完整,靠 耍人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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