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降级、撤职处分,不仅不能升工资,还要降工资+降级。
B,C ×
1、相同之处:相同种类的刑罚/处分,都“最高以上+总和以下”;
(1)2012《阮齐林-刑法》P110+刑法69条:....限制加重规则实际只适用于“数个相同刑种”的合并,即数个有期徒刑之间,或者数个拘役之间,或者数个管制之间的合并。
(2)《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10条:...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同一种类,延长期限(最高以上+总和以下)
2、区别:
(1)不同刑种的,只能逐一执行,这叫“逐一执行说”。
2012《阮齐林-刑法》P110:需要注意的是,假如罪犯分别被处一个3年有期徒刑、一个6个月拘役、一个2年管制,该如何合并?一般认为不同的刑种不能合并,只能逐一执行,这叫“逐一执行说”。
(2)不同种的处分,无需逐一执行,(只)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10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数个)处分种类不同的,(只)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2008-2-98.A];-
不同种类,罚重不罚轻,同一种类,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