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刑罚的裁量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重刑吸收轻刑
- 将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合并执行
- 以数罪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在总和刑期以下,再在一定的限度内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
- 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在总和刑期以下处罚
-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敲诈勒索罪罪。甲构成累犯
- 乙(17岁)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6年3月2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乙构成累犯
- 丙因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200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11年2月20日因犯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一年管制。丙构成累犯
- 丁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 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甲某、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 乙某没有犯甲某所教唆的罪,甲某属于教唆的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 甲某是教唆犯,在此案中应当作为主犯处罚
- 乙某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同时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
- 可以从轻处罚
- 可以减轻处罚
- 应当减轻处罚
- 应当免除处罚
- 张三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其自动投案
- 李四被抓获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李四不成立自首,不可以从轻处罚
- 王五在故意杀人后,逃亡的过程中因难以忍受良心的谴责,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交代了他所知晓的范某抢劫银行的事实,协助将范某抓获归案,范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王五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某商贸公司因连年亏损,经总经理赵六、副经理田七等人决定,开始从事走私活动,后田七与公司其他领导经协商,一同到公安机关自首,但赵六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该商贸公司成立自首,赵六不成立自首
-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 在走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 司法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而枉法裁判的
- 同一行为人既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又向国家机关行贿的
- 执行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
- 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 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 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500元
- 就业
- 入伍
- 申领护照
- 办理签证
- 甲犯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 乙犯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8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 丙犯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 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D四罪,但法院只判决A罪8年有期徒刑、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C罪与D罪,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