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二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 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 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 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 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 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 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 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 如认为交警丙没有处分权限,则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
- 如认为盗窃必须表现为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 如认为抢夺必须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抢夺罪
- 甲虽未实施恐吓行为,但如乙心生恐惧而交出商品的,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 不论被告人是否羁押,自诉案件与普通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都相同
- 不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中,在宣告判决前,当事人都可和解
- 不论当事人在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审理中提出反诉的,法院都应当受理
- 在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结案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一审裁判
- 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
- 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属于想象竞合
- 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
- 对事实三应适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
- 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 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 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 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 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 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 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 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 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 钱某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 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予以收监
- 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 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 甲是教唆犯,未参与打斗,应认定为从犯
- 所有在现场斗殴者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 对积极参加者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对其他参加者按聚众斗殴罪定罪
- 通知为具体行政行为
- 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的行为为行政指导
- 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为行政处罚
- 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