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甲抛出飞刀刺向乙,乙急忙躲闪,飞刀刺中乙身后的丙,致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抽象的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说观点,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 甲举枪射击乙身旁的价值上万元的名犬,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乙,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不同犯罪构成内的对象认识错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甲欲勒死乙,但乙身强体壮,于是先让乙吃了安眠药,趁乙熟睡之机将其勒死。事实上,在勒死之前,乙就因为安眠药过量而死亡。甲的行为属于事前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甲是医生,对乙实施心脏手术,打开胸腔后方知乙原来是自己父亲的仇家,便停止手术,李四因为失血过多而死。甲的行为属于事后故意,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曹操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若曹操经复议机关的同意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 若曹操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如法院判决撤销了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刘备不服的,可以上诉
- 刑法第259条第2款关于“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
- 刑法第289条关于“聚众打砸抢过程中,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既属于法律拟制又属于注意规定
- 刑法第196条第3款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既属于法律拟制又属于注意规定
- 刑法分则条文中关于“明知”的规定,一律为注意规定
- 对甲可以中止审理
- 对乙应当中止审理
- 对丙也应当中止审理
- 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 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贩卖假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行为属于咨询公司单位犯罪
- 乙公司在实施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后,因为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虽然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 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倒卖土地业务,所得利益归5人均分。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 不予延续行为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许可行为
- 如果法院撤销不予延续决定,则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 如果法院撤销不予延续决定,可以直接要求水利局做出准予延续的决定
- 如果法院撤销不予延续决定,要求水利局重做决定,水利局不能再次做出不予延续的决定
-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入伍、就业时免除受过刑事处罚的报告义务
- 已满十四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甲在朋友家醉酒后坚持自驾摩托车回村,由于车速过快在与人打招呼时摩托车将同村的张大爷撞死。对甲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 乙为某搬运厂司机,一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作业,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乙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 丙醉酒后驾车未注意路口的红灯,将过马路的李某撞飞倒地死亡,为逃避责任,丙迅速驾车逃离,不料在下一路口抢道再次发生追尾事故,致前车人员二人重伤,对丙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 丁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处以危险驾驶罪,若丁再犯罪,则可能构成累犯
- 指令再审
- 提审
- 发回重审
- 直接改判
- 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
- 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同时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的
- 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同时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
-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同时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