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证券法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3000万元
- 1500万元
- 6000万元
- 5000万元
-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公司发生轻微亏损或者损失
- 公司四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 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二十
- 三十
- 四十
- 五十
-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 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 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 已公开的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
-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 A 证券业协会
- B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 C 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 D 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 3个月、15日
- 3个月、10日
- 6个月、5日
- 6个月、10日
-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 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 该债券的期限为1年
- 该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为6000万元
- 该公司的年资产额为1.5亿元
- 该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的10个月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