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证券法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一个月
- 三个月
- 五个月
- 六个月
- 适用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
- 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一亿元
- 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 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 五年
- 十年
- 二十年
- 二十五年
- 该债券的期限为2年
- 该债券的累计发行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该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一个月三个月
- 二个月 四个月
- 三个月六个月
- 六个月十二个月
- 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技术性停牌
- 临时停市
- 及时提出报告
- 采取制裁措施
-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帐户保密
-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牌,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 证券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 违反证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 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九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