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法院准许。法院确定一审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延长
-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因为客观原因或者对方当事人不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采纳该证据,并且无需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和训诫
- 当事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法院不采纳该证据,但如果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法院应当采纳证据后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 甲应当向B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如果公告期内没有人申报权利,则法院可做出宣告该票据无效的除权判决
- 除权判决应当由合议庭审理做出
- 利害关系人最迟应在除权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 本案是普通共同诉讼
- 本案的合并审理需要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 本案的诉讼标的同种类
- 本案甲、乙、丙、丁四人的关系为一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生效
- 某贸易公司与某机械公司设备款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03年2月判决机械公司向贸易公司支付设备款60万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2004年4月,乙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由本院审理
- 甲某与乙某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县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甲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后,甲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指令县法院再审
- 贸易公司与纺织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甲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生效。之后,上级法院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存在错误,裁定再审,并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
- 齐某与孙某侵权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齐某向区法院申请再审
-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天河公司的申请的同时,应该通知支付银行停止支付
-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90日
-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 天河公司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可以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的非正常终结
- 借条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 借条原件为直接证据,李四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是间接证据;
- 李四申请证人王五出庭作证的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 对于已经归还5万元本金的事实,李四不需要再举证证明。
- A市检察院应当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在诉讼中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有权宣读起诉书,有权举证、质证并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
- A市中院审理本案过程中认为A市检察院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公共利益的,可以增加停止侵权、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以维护公共利益
- A市检察院不服A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可以向甲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应当由省检察院派员出席二审法庭
- 本案判决生效后,精工矿业公司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执行
- 原告为李强,被告为李明,李欣、李霞不是当事人
- 原告为李强、李欣,被告为李明,李霞不是当事人
- 原告为李强、李欣、李霞,被告为李明
- 原告为李强、李霞,被告为李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李欣
- 当事人在诉讼的全过程中均可以行使其辩论权与处分权
- 从民事诉讼理论上看,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即为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
-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根据其需要行使其辩论权与处分权
-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辩论权与处分权的对象均可以包括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
- 双方买卖合同履行地
- 王某住所地
-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
- 财产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