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律师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不承担责任
- 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 律师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丙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 三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 修改合伙协议
- 增加或减少出资
- 出售合伙企业的房产
- 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
- 李某在被宣告死亡之日视为退伙
- 李某在下落不明期间,不享受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 李某的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李某的出资应当退还给李某的继承人,但应当扣除合伙企业债务中应由李某承担的份额
- 如果李某的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不能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应向其退还李某的出资
- 清算费用、税款、工资、企业债务
- 企业债务、税款、清算费用、工资
- 工资、清算费用、税款、企业债务
- 清算费用、工资、税款、企业债务
- 需经过乙公司和张某的一致同意
- 需经过张某的同意
- 不需经乙公司和张某的同意,但应提前30 日通知乙公司和张某
- 不需经乙公司和张某的同意,也不需通知
- 张某和李某作出书面除名决定之日起,王某退伙
- 2006年9月1日,王某退伙
- 张某和李某发出书面除名通知之日起,王某退伙
- 王某接到书面除名通知之日起,王某退伙
- 只有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
-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不能成为合伙人
- 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 国有独资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人
- 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
-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轻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张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 企业发生亏损的,张某不承担亏损
- 张某当然退伙
- 王某、刘某一致同意,可以将张某除名
- 张某和王某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注销了甲企业,对甲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 乙企业在甲企业解散5年内未提出偿债要求,张某和王某对该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 如甲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尚有财产分配给张某和王某,则张某和王某在分得的财产范围内对乙企业承担责任
- 张某和王某对甲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