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考冲刺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张某无权解除合同,李某可要求张某实际履行
- 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李某的损失
- 该合同不能成立,张某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该合同无效,张某应当返还其所得,并赔偿李某的一切损失
- 丙不能取得其购买的原材料
- 抵押权未经登记而尚未生效
- 抵押权自2007年8月20日起生效
- 确定抵押财产范围的时间点为2008年5月1日
-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不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
-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及内部监督制度,不接受国务院审计、监察机关的监督
-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目标是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维护金融稳定
-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无权制定
- 甲对乙的转委托不成立,卖方只能要求甲赔偿损失
- 乙的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构成无权代理,卖方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
- 乙和市蔬果公司应对卖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甲、乙和A市蔬果公司应对卖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李某因盗窃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李某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
- 徐某因强奸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徐某提出上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发回区人民法院重审
- 赵某因故意杀人被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赵某依法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将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张某因抢劫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某在收到判决15日后提起上诉,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 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 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戊,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 如果甲经乙向意将该房屋卖给了戊,则甲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提前清偿债务
- 如果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戊,则该转让行为必然无效
- 即便甲未征得乙的同意,在戊代为偿还5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甲的转让行为有效
- 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裁定驳回起诉
- 对于因证据不足,而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 李某与江某构成共同犯罪
- 江某私自卖油的行为属于侵占,但由于其侵占财物价值未达到侵占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5000元)的标准,不构成侵占罪
- 江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 江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江某主观上明知自己驾驶的油罐车不是自己的财物,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送油途中秘密将油罐车签封开启,窃油卖与他人而获利,其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构成盗窃罪
- 包某欠田某现金5万元,田某多次索要未果。田某遂与他人将包某骗出非法拘禁,并使用暴力逼其还债,致使包某左眼伤残,丧失视力。田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莫某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成重伤,抢走财物。莫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 钟某、徐某素有宿怨,一日,钟某为了报复徐某,故意于当日晚上将自己装扮成鬼神的模样,潜入徐某的卧室,并惊醒徐某。徐某醒后见状,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以致精神严重失常。钟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郝某(女)长期在深圳从事卖淫活动,在得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后,遂歇业治疗。期间,其丈夫提出与其离婚的要求,郝某为报复其夫,答应离婚,但要求离婚之前,郝某必须再与其同房一次,结果致其夫也染上严重性病并花掉治疗费数千元。郝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