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一般保证
- 连带保证
- 违约金
- 定金
- 由碧海公司、蓝天有限公司、绿水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 由碧海公司、蓝天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全部借款的,绿水集团对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还款责任
- 如经法院强制执行碧海公司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全部借款,蓝天有限公司和绿水集团对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如经法院强制执行碧海公司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全部借款,蓝天有限公司和绿水集团对未清偿的部分各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
- 学校、幼儿园、医院
- 社会团体
- 国家机关
-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 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 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
-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 通知丙公司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 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 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已公司自担
-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 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 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效力
- 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仍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丙的保证范围为担保时的自有财产总额8万元
- 丙的保证范围仅为10万元主债权
- 丙的保证范围为10万元主债权以及因该债权而产生的相关债权
- 因提供保证时不具有代偿能力,因此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 甲和丙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 甲和丙的合同有效
- 甲和乙的合同、甲和丙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 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