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冲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民政部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到北京市民政局挂职锻炼1年
- 某县财政局孙某撤职处分期满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 某市发改委赵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24个月
- 田某在处分调查期间检举同事刘某的违纪行为并经查属实,应减轻处分
- 某村农民吴某因宅基地问题与村支书争吵,后又互相动起手来,该支书家人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在处理该事件时,殴打了吴某
- 税务局人员有对个体户李某征税时,发现李某伪造税务登记证件,但情节并不严重,便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李某罚款2500元
- 食品卫生防疫部门在对“忆江南”餐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餐馆的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6条“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餐馆罚款5万元
- 火车上一列车员对乘客刘某在车厢内抽烟的行为处以10元的罚款
- 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 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 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 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7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原审被告人的近亲属
- 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 应当依法改判
- 可以查清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 应当指定其他法院审理
- 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 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张某裁定中止审理,对王某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 被告人是外国人的
- 共同犯罪案件
- 未成年人案件
- 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 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 法院终止审理
- 全部案件退回检察院
-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可以和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交叉进行
-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与定罪有关的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
-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 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 向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 证人、鉴定人可以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 询问被害人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不得威胁被害人
- 公诉人在法庭上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
-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 公诉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