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卷【众合教育】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第6日向甲发送受理通知书
- 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李某进行审查
-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可裁定终结审查
- 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
-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但乙在庭审结束后才发现
-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当时作为证人的丙某下落不明,而现在丙某已找到并愿出庭作证
-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者因被发现有受贿行为的,当事人自行重新鉴定并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 如果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喜羊羊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并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灰太狼、喜羊羊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灰太狼喜羊羊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 如果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灰太狼、喜羊羊不能分割在合伙企业的份额
- 当事人应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如果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 当事人既可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通过原二审法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如果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
- 陈丹欠武斌的借款与武斌欠合伙企业的货款抵销后武斌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
- 陈丹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武斌的借款
- 武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陈丹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此其他合伙人无优先购买权
- 武斌在合伙企业中行使陈丹的权利直至陈丹还款
- 上述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以股东甲为原告
- 上述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以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为原告
- 上述解散公司的诉讼中,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 上述解散公司的诉讼中,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或者以公司和乙为共同被告
- 只有李四、王五可以成为该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 张三可以获取经审计的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 如果张三死亡,张三的继承人可以直接取得合伙人资格
- 张三不得将自有房屋出售给合伙企业
- 小二黑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小二黑在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册时,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
- 小二黑一人制定了该公司的章程,并决定了董事长和经理的人选
- 因为该公司只有一个投资人,所以公司应当由小二黑缴纳个人所得税
- 二者企业资产是否均由投资人享有所有权
- 二者的投资人是否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 二者设立时是否均需要最低注册资本
- 二者是否均具有团体性
- 只要是公司股东,都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股东一旦发现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便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股东一般需要先书面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起诉讼
- 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和公司作为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