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卷【众合教育】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
-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未行使
-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 发起人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票
- 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离职后可以转让本公司股票
-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不得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卖该种股票
- 上市公司董事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 如果刘某母亲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 如果刘某申报的其母年龄不真实,致使刘某实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刘某补交保险费
- 如果刘某申报的其母年龄不真实,致使刘某实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 如果刘某申报的其母年龄不真实,致使刘某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刘某无权请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 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其中一家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后,另一家保险公司的责任也免除
- 两家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该企业只能向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索赔
- 如果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只赔偿部分损失,该企业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家保险公司索赔
- 王兰请求李强给付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
- 冯楠起诉前夫刘洋,要求将女儿判归刘洋抚养
- 纪宏公司起诉要求诚意公司停止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
- 益航建筑公司起诉要求确认与环球开发公司之间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 甲违约,故无权要求退还已经交纳保险费
- 保险公司必须如数退还甲已经交纳的保险费
-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即使甲在2006年3月12日补交了拖欠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 第一审合议庭中的陪审员与审判员分别行使事实认定权与法律适用权
- 第二审合议庭应当由审判员组成
- 发回重审可以由原合议庭重审
- 再审案件应当根据所适用的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所有中级人民法院都能审理专利案件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
-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他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
-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都是单方行为
- 所有合同案件都是由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
- 判决某公司败诉令其向张四付款,因为票据关系独立于原因关系,作为原因关系的合同发生纠纷,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
- 判决张四败诉,因为张三没履行合同,某公司自然不用支付货款
- 判决某公司败诉,因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判决张四败诉,因为无代价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 运输始发地
- 运输目的地
- 事故发生地
- 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