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卷[中法网校]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企业与职工就劳动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诉讼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能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诉讼
-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 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 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
- 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私营企业所得税
- 营业税
- 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 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 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 罚款
- 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没收违法建筑物
- 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前必须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 该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后,应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该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 商业银行被依法宣告破产前必须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接管拯救程序
- 设计阶段
- 可行性研究阶段
- 竣工验收阶段
- 投入使用阶段
- “宝罗马”号船舶悬挂甲国国旗,其在公海上航行时由于船长甲国人关某玩忽职守,使“宝罗马”撞向乙国一行驶中的商船,造成商船上3名乙国国籍水手死亡,乙国不可以对关某行使刑事管辖
- 乙国军官吴某为牟取暴利,伙同部分属下驾驶军舰“致远号”从部队逃逸到公海上从事贩运毒品行为,由于吴某及其属下为乙国军队人员,并且从事贩运毒品行为的“致远号”是乙国军舰,所以只有乙国可以对吴某上述行为行使管辖权并扣押“致远号”
- 丙国怀疑在公海上行使的某外国商船“霍茨号”涉嫌贩运毒品,可以派军舰对其行使临检权
- 停靠在丁国的S国船只“公牛号”对丁国的港口造成了严重污染,在拒绝赔偿后“公牛号”驶离丁国港口向公海航行,丁国可以根据普遍性管辖权原则对其行使紧追权
- 因该船属于乙国国家财产,甲国对该船无管辖权
- 甲国可将该船判归本国国民
- 甲国可以该船侵入其领水为由扣压该船并要求乙国道歉
- 甲国可没收该船,作为对该船侵入本国领水的报复
- 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 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 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