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长期用高倍望远镜偷窥邻居的日常生活
- 乙将单位数据库中病人的姓名、血型、DNA等资料,卖给某生物制药公司
- 丙将捡到的几本通讯簿在网上卖给他人,通讯簿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犯罪
- 丁将收藏的多封50年代的信封(上有收件人姓名、单位或住址等信息)高价转让他人
- 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 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
- 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 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子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 甲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 乙随身携带藏有毒品的行李入关,被现场查获,构成走私毒品罪既遂
- 丙乘广州至北京的火车运输毒品,快到武汉时被查获,构成运输毒品罪既遂
- 丁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刘某吸食毒品并向其出卖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应数罪并罚
- 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行为受贿的,构成受贿罪
- 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渎职罪和受贿罪的,除《刑法》有特别规定外,以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 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 省渔政总队验船师郑某,明知有8艘渔船存在套用船号等问题,按规定应注销,却为船主办理船检证书,船主领取国家柴油补贴640万元。郑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 刑警曾某办理冯某抢劫案,明知冯某被取保候审后未定期到派出所报到,曾某也未依法传唤冯某或将案件移送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期间,冯某再次犯罪。曾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 律师于某担任被告人马某的辩护人,从法院复印马某贪污案的案卷材料,允许马某亲属朱某查阅。朱某随后游说证人,使数名证人向于某出具了虚假证明材料。于某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公安局协警闫某,在协助抓捕行动中,向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李某通风报信,导致李某等主要犯罪分子潜逃。闫某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王某从抽油烟机中窃走金饰,破除刘某对金饰的占有,构成盗窃罪
- 王某未经李某同意,窃取李某与其共同占有的金饰,应构成盗窃罪
- 刘某客观上已将抽油烟机及机内金饰交给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取走金饰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 刘某将金饰遗忘在抽油烟机内,王某将其据为己有,是非法侵占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 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 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 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 李某对郭某进行欺骗,导致郭某以高价购买赃物,构成诈骗罪
- 李某明知金饰是犯罪所得而出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李某欺骗王某放弃对剩余2万元销赃款的返还请求,构成诈骗罪
- 李某虽将金饰卖得5万元,但王某所犯财产犯罪的数额为1万元
- 王某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 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3万元
- 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参与他人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
- 周某擅自侵吞补贴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6万元
- 周某为达非法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
- 李某请托胡某帮忙,并送给胡某5万元,构成行贿罪
- 李某未利用自身职务行为为周某谋利,但构成受贿罪既遂
- 胡某收受李某财物进行斡旋,但未成功,构成受贿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