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该企业是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 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 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清偿债务的
- 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能够部分清偿到期债务的
- 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债权
- 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债权
- 不属于破产财产
- 属于破产财产
- 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破产财产
- 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不属于破产财产
- 债权人会议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
-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只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有效
- 召开债权人会议时,全体债权人均可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
-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的分配方案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
- 10 30 三个月
- 15 30 三个月
- 15 30 三个月
- 15 15 三个月
- 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
- 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 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 债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约定的法院
- 由人民法院追回其财产,并收归国库
- 由人民法院追回其财产,并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偿
- 由人民法院追回其财产,交省工业厅所有
- 由省工业厅追回其财产,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偿
- 由省工业厅行使该财产请求权,追回的财产归工业厅所有
- 由省工业厅行使该财产请求权,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偿
- 由省工业厅行使该财产请求权,追回的财产收归国库
- 由人民法院追回该财产,并按破产法的规定清偿
- 该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作出决定
- 该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修改所作的决定
- 该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定
- 该债权人可以拒不执行该决定
- 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及时作出裁定
- 清算组应按债权人会议大多数人的意见修改分配方案
- 清算组应重新制定分配方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 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