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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分期付款买房,合同总标的100万元,分10次交清,每次10万元。孙某已按期交纳了六期。但第七、八期因故迟延未交,现第九期交款时间将至。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房产商有权解除合同
  • 房产商有权收回该房屋,扣除孙某居住该屋的费用后返还其已付款项
  • 房产商有权要求孙某交付欠款及利息,但不得解除合同
  • 房产商有权要求孙某一次交清所欠的全部40万元房款
  
本题有 3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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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来世为风58 发表于 2017-1-25 14:45
B项“房产商有权收回该房屋,”此时该房屋在孙某名下,还涉及物权变更,没有通过解除合同,进行物权变更,开发商无权直接收回吧?
31 # 应天小猪 发表于 2016-10-15 22:58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实际上未支付的价款为30万,占总价款的10之3,所以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的使用费。
30 # 痕恒珩 发表于 2016-6-2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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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粮食与精神 发表于 2016-4-23 23:48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实际上未支付的价款为30万,占总价款的10之3,所以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的使用费。
28 # mmlk1722 发表于 2016-1-4 10:32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实际上未支付的价款为30万,占总价款的10之3,所以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的使用费。
27 # 冬夜飘宇 发表于 2015-4-29 22:10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实际上未支付的价款为30万,占总价款的10之3,所以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的使用费。
26 # 冬夜飘宇 发表于 2015-4-29 22:09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实际上未支付的价款为30万,占总价款的10之3,所以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的使用费。
25 # niuduren 发表于 2014-6-12 22:33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实际上未支付的价款为30万,占总价款的10之3,所以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的使用费。
24 # 1964694728 发表于 2014-3-9 19:01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实际上未支付的价款为30万,占总价款的10之3,所以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的使用费。
23 # 虾骑驴 发表于 2013-4-27 08:58
我之前以为“到期未支付……”的到期要分期付款的全部期限届满为止。。看来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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