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上级检察院认为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县检察院不起诉,则县检察院可以不服从
- 若上级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则县检察院必须服从
- 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合议庭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则审判委员会的讨论结果,合议庭可以作为主要参考
- 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经县法院审理宣判,则上级法院可以直接要求县法院进行二审
就每个人民法院内部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相关规定,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对一般刑事案件有独立判决权,但是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而并非参考,故C项错误。
与人民法院不同的是,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工作作出指示,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服从。
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上级检察院对于案件的决定和意见下级检察院必须服从!
合议庭意见必须执行
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工作作出指示,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服从。
人民法院【监督】和人民检察院【领导】实行不同的领导体制:
A.若上级检察院认为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县检察院不起诉,则县检察院可以不服从
B.若上级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则县检察院必须服从
D.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经县法院审理宣判,则上级法院可以直接要求县法院进行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