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证券法 » 经济法 » #1075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75#
证券发行中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哪些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
  • 承销商的董事、监事、经理
  • 出具证券投资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本题有 1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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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23 08:55
(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这里面指的是等,而不是就限定在这三类中介里面。
12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6-8 14:56
ziyou365 2009年06月28日 10:18: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虚...
11 # steven_ms 发表于 2012-6-27 09:11
承销商应该与承销商的董事监事经理不一样吧,承销商作为有限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就可以了,不用董事监事经理个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吧
10 # sunnylow 发表于 2011-5-3 19:53
C项应该符合第气条规则
9 # 王新 发表于 2010-10-25 09:54
咨询机构是对出具的咨询意见是不承担责任的。
8 # 王新 发表于 2010-10-25 09:53
ant123456789 2009年04月25日 15:43:21
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是否包括出具证券投资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7 # tutor1983 发表于 2009-9-10 23:16
怎么前后不一致了呢?
6 # ZHANGYUXUN 发表于 2009-8-14 19:47
我也想知道
第七项是否包括出具投资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5 # ZHANGYUXUN 发表于 2009-8-14 19:47
我也想知道
第七项是否包括出具投资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4 # 关过帐 发表于 2009-8-14 18:02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属于中介服务机构,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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