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0683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683#
[05司考真题卷三第7题]: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 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 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32
4
3
详细评论内容
4 # booorange 发表于 2014-8-7 19:42
就踢新作 07年物权法颁布后,此题选AB
3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6-1 17:32
乙一开始拾得算无权占有 后来乙无因管理 算是有权占有 只是B错的比较明显 所以选B了
2 # 后来2014 发表于 2014-3-26 00:35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根据占有意思的不同,即是否具有将占有物据为已有的意思所作的分类,此种分类中,不考虑占有人是否就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故小偷对盗赃物的占有亦属自主占有,选项B的说法错误 说得很到位,比李建伟还清晰。支持!
1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7-5 13:11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正确;但是因为是遗失物、盗窃物,丁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丁只能是善意的无权占有人;同理,戊无法善意取得质权,戊也是善意的无权占有人)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