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 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 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 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 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
- 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 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
- 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得文某用来出资的股权在1年后仅值100万元,则文某应补足差额
- 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 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 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 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 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 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 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
- 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
- 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 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 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 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 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 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 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 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 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 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 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 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 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 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 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转换后该基金应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政府债券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该转换事宜的决定应经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 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复制该基金的相关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保险合同无效
- 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
-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