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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志] 劳动律师日记(连载更新中。。。)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5 21:47:5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接下来再说说签劳动合同的事吧,因为劳动合同不比其他,不签订单位是要赔偿双倍工资的,所以,很多人就动了这方面的歪脑筋,甚至我们遇到过一个假人入职的奇葩案例。所以合同签订的环节,看似企业强势,不签就别在我家干活,其实也是危机四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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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5 22:20:3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签劳动合同签出事的,也遇到过几次,说几个印象深刻的吧。有一个外包的产品销售项目。因为客户转换外包供应商,员工还是一批人,但是要换签新的劳动合同。于是五个人事的同志,就看着百多个员工进行批量换签,连续计算工龄,啥都不影响签的很顺利。很快一年的合同到期了,要进行续签,这时有个员工提出来,你们用了我一年了没和我签过合同,你先给我个11个月的双倍工资咱们再说后边的事吧。单位翻出来档案一看,确实有合同有员工手册,啥也不差啊。而且员工提交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个不少,工资也给他发了一年。就按照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给到期终止了,很快,员工提起仲裁。我当时估计不是左手签的就是,找别人给签的,批量换签,确实不太可能每个都能看着签,估计是碰上职场碰瓷的了。现在这碰瓷的真挺多的,我遇上过好几个。有一次在批量签订离职补偿协议的时候,一个一个挨着签署,有个同志用左手签名,写的也算横平竖直,但是总感觉不太自然。我当时也没时间找其他材料进行比对,又不想太唐突像不信任人家,毕竟左手写字现在也是很常见的。我就和他说,还有了一句话需要你写一下,我说你写吧。“本协议的签订基于双方友好协商,我已经充分理解…巴拉巴拉”对方看了我一眼,说怎么这么麻烦。我说这个写了就是和平分手到此为止了,当然要周全一点。那个同志到底也没写,佯装不耐烦就走了。后来经过了解,确实不是左撇子,这样的同志我觉得一般应该没憋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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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5 23:07:5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回头再说那个签名的案子,开庭人家提鉴定,拿了一堆对比材料,办护照的,办信用卡的,什么都有,说实话那几个签名之间差距也很大。但是和我们手里的合同明显不一样。结果毫无悬念不是他签的。我和仲裁员说,工资奖金社保我们一分没少给他,我们图啥?为什么他的银行卡身份证我们全都有,没有后边噶活转签这些材料我哪来的?这就是碰瓷啊,仲裁员说很理解,但是没办法,认了吧。现在在一审中,正好赶上疫情拖的很久,我估计,这案子也就这样了。所以保证本人签字太重要了,现在可以通过电子签订劳动合同来解决这个问题了,后边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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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6 16:52:1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之后还遇到了一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案件,那个更是鸡贼,他是公司的销售老总,带着团队从上一家跳槽过来,手下据说有几百号人。他的收入最主要的就是下属人员的销售提成,那些人只要销售了,他就那一定比例的钱。这个人入职的时候有多鸡贼,所有劳动合同员工手册都是不是自己签的,但所有关于他的待遇收入的东西都是他自己签的。后期出现了一定的纠纷,员工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还要提成差额二百多万。咱们先说这个提成差额怎么来的,这名员工从上家离职的时候职位也已经很高了,权限也很大,他拿着商家的vip客户名单来的下家,然后挨个给上家的客户打电话,说老东家坏话,推销新东家的产品。这个我觉得真的违法了,有点太缺德了,老东家发现后,动用各种力量,成功的将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转变成了刑事案件,并且设局将这个员工被抓了现行,从包里当场翻出来客户的资料。最后按照泄露公民信息给判刑了。后边这个单位真的挺仗义的,这个员工刑满出来后还是给他安排了一个岗位,但是不再接触销售了,我估计也是怕他把自己的信息再给卖了吧。结果员工就不干了,说不让我做销售提成没了啊。从单位辞职走了,带着他几百人的队伍又换了一个公司。临走干了两件事儿,第一,故技重施,给所有客户发匿名短信,说这家的产品有问题。第二打了个劳动仲裁,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服刑期间的提成200多万,他的理论是,我虽然蹲了监狱,但是我的团队还在做销售,只要他们有业绩我就都能提成。这个理由是很荒谬的,按照他的理论,那落马高管在里边还都能享受原行政级别的待遇呗。最后也肯定不能得到支持。而双倍工资的判决就很有艺术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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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shangk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3-16 19:03:0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大黄哥再现江湖,熬了数个夜,我把你十年日记全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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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6 20:51:5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tangshangk 发表于 2020-03-16 19:03
大黄哥再现江湖,熬了数个夜,我把你十年日记全看完了。

感谢你的支持,那个帖子我都不敢回头看了,十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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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6 21:00:0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因为判刑的原因,所以他主张这个双倍工资过时效了几个月,而剩下的几个月,他人在狱中。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8条,判决狱中那段属于劳动中止,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无需履行,所以那几个月没签也不承担责任,这么的就算给判了。但是说实话,这个人也算人间极品了吧。关键他这么大的领导,让他签合同,没有任何人怀疑他会这么干。当然了,如果知道以前他的所作所为,并且能预测到他后边的种种劣迹,估计能有所防备。第二个公司对于他诋毁商誉的行为也想着投诉举报啥的,不过确实没有第一个单位有资源。而且很神奇的是,没有人做背景调查,可能也是看重了他下边带着一批人吧。下一个虚假入职的也很神奇,真的超出了我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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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6 21:15:3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我的客户,公司里分很多项目。对于换项目的员工,第二次入职有一些要求,最起码的,上次离职跟公司没完没了的,拉条幅的,堵门的,我们肯定不能再要了对吧。其中就有这么一个员工,当初拍桌子瞪眼走的,现在兜兜转转又回来了,还想在我们这里入职新项目,那我们肯定是不能要他了。结果他也挺能整,拿着自己亲哥哥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来办理入职,人事也看不出来啊,瞅着都差不多就给他办了,在单位又上了好几年班。工资,社保等于都是走他哥的名义。后来碰到了一个前项目领导人家也跳槽到了新的项目,被认出来了。领导就找我们,说你们是吃一百个豆不嫌腥啊,这人还敢用,忘了上次要死要活了啊。单位赶紧查,一看原来是虚假身份入职,单位要开除他,他也自觉理亏,就辞职走人了。回想起来这事是有多吓人,万一他出个工伤什么的,报不了销,公司得吃多大亏。所以现在的入职,身份识别很重要啊。又想起了赵薇老公的司机拿着赵薇老公的身份证办了个公证,用机器人脸识别还过了,最后花了200办了个公证,把赵薇家几千万的房子给卖了的新闻。现在人证的对比也不能掉以轻心。当然了,随着技术的进步,现在的电子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完全可以解决这个身份真实性,本人签字和本人意图的问题了,如果对电子签订劳动合同感兴趣,可以私信我,快的话本周我会帮着顾问单位给客户做一个电子签订劳动合同的分享会,也推推我顾问单位的这项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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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shangk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3-16 21:28:3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防城港
大黄82 发表于 2020-03-16 20:51
感谢你的支持,那个帖子我都不敢回头看了,十年啊

是的 看了前几年 你都要熬不下去了 后来渐渐出头 给我们新人很大启发 也为您由衷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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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6 21:37:4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下一个严格来说不是假合同,但是也可以通过电子签订劳动合同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案件奇葩,也在这里一起说了吧。这是一座以美女众多而闻名的城市,我和这个城市还挺有缘分的,一年能去个六七次,这个案件的对方当事人也很有当地的风范。案件是个关于出勤的事,这个销售跟着一个领导进的公司,之后说是维护老客户,开发新客户,从来也不到公司正经上班,销售吗有业绩的话其实出勤不重要。但很尴尬的是一年下来,说是公关吃吃喝喝花了不少,新客户一个没谈下来,老客户就一个开发票的事也不用专人专岗吧。领导就先离职了,这个销售就划归当地其他领导管理。新领导一看这个人,一天到晚不出业绩还挺能花钱说这不是事啊,就要求她先保证每天到岗来出勤。我觉得这很正常吧,拿了工资应该上个班,这要求不算过分吧。销售不去,说单位离家远,公司发了几次警告就给销售开了,由此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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