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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志] 劳动律师日记(连载更新中。。。)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4 21:42:2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在仲裁阶段对方律师果然就是这么说的,解除的依据是其他用工主体的。且那段劳动关系已经履行完了,你不能用别的单位的材料来解除你自己的劳动关系。另外既然是内部调转说明员工的工作能力是没有问题的,你们都是认可的,即便学历上有出入,也不影响他完全胜任这个工作。仲裁也是这么判的。针对仲裁的裁决,一审我就重点提到,虽然这是在之前其他分公司提交的材料,但也是员工至今给我们提供的唯一的材料, 是有延续性的。既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员工的材料都是继承过来的,这个也应该一视同仁。第二,员工的违纪是持续的行为,到现在骗了我们这么多年,到今天要不是公司发现了还在骗。所以这个行为更加恶劣。最后就是对于这种员工不加以惩戒,公平正义何在,那就是变相鼓励员工欺诈公司,而且骗的越久越好,越久就越安全。这成什么了,这能和谐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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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4 21:57:1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很幸运,一审的法官虽然在庭审过程中没多说什么,但是判决结果完全推翻了仲裁的裁决,判决公司合法解除。这个案子其实严格说起来,比山东那个情况还要恶劣一些。因为中间存在用工单位的变化,也无法证明所在岗位有本科这个最低任职要求。要是就想判公司输,也就…
所以说很幸运,碰到了一个底线较高的法官,遵从了诚信是做人基本准则这个法律原则,也考虑了案件的示范效应,我很认可这个结果。
从这个案子里我发现,解除的理由是宁可写多了也别写少了,多写几个解除理由有一个站住脚的就是合法解除,而这个员工明明有更大的违纪行为,但是公司认为假学历就够了,其他的都没作为解除原因,也给案件留下了隐患。以北京为例,一审改仲裁结果的案子,如果不考虑有证据不交这种因素,对企业只有十分之一,二审改一审的不会超过百分之六。所以必须重视仲裁结果,一个好的仲裁结果很可能就给案子定了调子。到目前为止,我去年一年过百的劳动案件中,一审改判反败为胜的只有2个,二审改判的一个没有。所以仲裁一定要重视,这不是试探,仲裁就是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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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与影的边缘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0-3-15 01:08:0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日照
楼主你好,我正在学习劳动争议案件,想请教一个问题。一个员工在一个非常不正规的工厂里干活,干活儿的时候没有给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已经离职四五年了。还能要求原工厂补交社会保险或者赔偿吗?赔偿的话是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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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5 09:35:5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光与影的边缘 发表于 2020-03-15 01:08
楼主你好,我正在学习劳动争议案件,想请教一个问题。一个员工在一个非常不正规的工厂里干活,干活儿的时候没有给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已经离职四五年了。还能要求原工厂补交社会保险或者赔偿吗?赔偿的话是什么标准?

由于社保空账问题严重,现在理论上多久的都可以要求补缴,但是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如果提供不了这些材料实际上可能没法补。投诉完了让单位给钱也行,但这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办法,员工拿了钱还投诉的也有,而且至少北京已经明确了,给钱不上社保这是不合法的,导致统筹大盘子里的钱少了。社保法出来以后,基本就是补缴了,赔偿只能赔偿因为没交社保造成的损失,我认为可操作性不强。很多地方对社保问题,劳动仲裁和法院是不处理的,要求去稽核科投诉。所以你看看你啥情况吧,总而言之一句话,拖的太久的事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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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5 09:37:3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光与影的边缘 发表于 2020-03-15 01:08
楼主你好,我正在学习劳动争议案件,想请教一个问题。一个员工在一个非常不正规的工厂里干活,干活儿的时候没有给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已经离职四五年了。还能要求原工厂补交社会保险或者赔偿吗?赔偿的话是什么标准?

我了解的大概就这样,因为社保补缴问题法院基本上是不管的,我处理的不多,大家谁有经验也可以分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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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5 13:09:4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同样类型的案件,另外一个案件更典型,也很有借鉴意义。某员工入职一家公司,职位不低,工资也数万。他在入职的信息中填写了两段工作履历,一是入职前二年内的,这段没问题职级收入都很高,另一是入职前七年到入职前两年的,也就是倒数第二段履历。这一段就美化过度了,找工作的时候适当美化,甚至对自己过往的履历有所夸大都是常见的,但是他这个确实差距有点大。他说自己是高级经理,其实是经理助理,收入虚增了8倍。为什么把倒数第二段履历进行夸大,我也不清楚,可能是倒数第一段的公司给的钱太多了,是不是觉得看着根基不牢固啊。这事在试用期里就被公司发现了,原因是他和直管领导有矛盾,举报对方吃拿卡要之类的。结果可想而知,还在试用期里,公司就开始查这个员工。结果就查出了差异,说实话这履历的东西不好查,他这个查出来的办法是特别离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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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5 13:40:1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员工之前和工作单位有矛盾,打了个劳动仲裁,后来还打了一二审,判决书在网上公开的。所以单位一查,就查到了这个判决,里边有员工自述的情况,这一看就一目了然了。员工当时报的时候也留了个心眼,没写这个真实的公司,写了另外一个公司名字。诉讼中这个证据一出,员工怎么也圆不上了,劳动合同,完税证明啥的都没有,毕竟是编故事吗,案件也就顺利判决了公司胜诉。这里引用一段说理,虽然不是针对我这个案子,但是也很贴切。诚实信用原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法律原则。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如实告知对方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事项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员工虚构本人的重要工作履历,完全可能导致公司在判断其业务能力、履职能力、工资标准、职业忠诚度及最终决定是否录用时产生重大误判。此外,公司亦在《入职承诺书》中明确告知员工,在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公司的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对劳动者的相关资历进行审慎审查,避免录用后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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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5 13:47:5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当然这个是试用期就被发现了,而且有判决书为证比较典型。如果是过了试用期,甚至入职五年或者更长还行不行。参见前边的情况,看法官了,不敢说保准,大概率可以。总结一下,入职的审核很重要,判决书公开威力大,网上能查的别偷懒,背景调查你看着办,员工别想耍小聪明,公司也别总吃暗亏。第一个主题就讲这四个案例吧,你有点感觉了没?
往下怎么写,大家有什么建议,也很欢迎大家和我互动,有你们的关注和支持。我也会更加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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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与影的边缘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0-3-15 14:12:1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日照
大黄82 发表于 2020-03-15 09:35
由于社保空账问题严重,现在理论上多久的都可以要求补缴,但是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如果提供不了这些材料实际上可能没法补。投诉完了让单位给钱也行,但这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办法,员工拿了钱还投诉的也有,而且至少北京已经明确了,给钱不上社保这是不合法的,导致统筹大盘子里的钱少了。社保法出来以后,基本就是补缴了,赔偿只能赔偿因为没交社保造成的损失,我认为可操作性不强。很多地方对社保问题,劳动仲裁和法院是不处理的,要求去稽核科投诉。所以你看看你啥情况吧,总而言之一句话,拖的太久的事不好办。

十分感谢,因为已经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了,投诉或者投诉后未解决又申请仲裁,受不受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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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5 15:31:5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光与影的边缘 发表于 2020-03-15 14:12
十分感谢,因为已经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了,投诉或者投诉后未解决又申请仲裁,受不受时效限制??

投诉社保没有时效限制,但是如果你不能证明劳动关系,需要通过仲裁来确认,那过了时效就不好办了。现在是这样,社保入税的时候出了一些批量对过去的欠缴社保追缴的案子,影响很不好。所以现在社保不做集中补缴了,但是个案还可以继续主张,必要的事实或者材料提供不出来就比较难。很多事就怕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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