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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志] 劳动律师日记(连载更新中。。。)

   
okleya 学法13级 发表于 2020-3-14 11:33:1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报社出来的,文笔就是不一样,超级精彩,已经关注,期待继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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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4 12:43:1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okle 发表于 2020-03-14 11:33
报社出来的,文笔就是不一样,超级精彩,已经关注,期待继续更新

感谢支持,花钱让我多不好意意思,也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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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4 12:56:2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这个案件前前后后断断续续打了两年多,和对方见了很多面,对方这一股子舍我其谁的劲头一般人确实是来不了。每次还和法官说我现在在一个什么公司做软件比原来工资还高,还带人那,我是不相信啊,但是我也一直期待着有公司能来做背景调查或者核实。很遗憾真的没有,也可能他就是又编了个故事。这也说明,对重要的岗位不能怕麻烦,或者说就是对不重要的岗位也应该有个基础的审核。现在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啊,招人容易辞人难,进人的时候不审核,就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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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4 12:58:1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也感谢网站的编辑老师,帮我赔了图还修改了格式,辛苦,能加我个私信啥的吗,多多球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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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4 13:26:1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类似的案件我还做过几个,结果差别之大,让人很是震惊。也让我找到了一个很重要的规律,就是案件本身是没有规律可寻的,法官的底线决定了案件的结果。后边再说几个类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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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4 15:04:3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再说个山东的类似案例,因为的顾问单位是国内最大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我甚至认为没有之一,所以客户也是遍布全国,除了新疆西藏,基本上哪都去过了吧。我对很多省份或者城市都有自己的一点横向对比,我也带有山东血统,但是对山东的劳动争议判决尺度…大家自己判断吧,我只说案件。这是一个产油城市,石油据说是当地的支柱产业。这个员工是石油系统家属,平日一贯飞扬跋扈。不是说都这样啊,但是这个人确实这样,而且他的律师居然也和我这么说,这个当事人是石油系统的,你也看出来了很厉害…在日常工作中稍有不满意就吵吵闹闹,他们领导也是怂,这样的人还留着干啥。终于有一天,和办公室同事闹了别扭,这位同志居然找了几个社会人来办公室扬言要打这位同事。社会人是啥意思大家都懂吧,我觉得和文化人是反义词,你们也能听出来我是哪里人了吧。同事报警,这一堆人从办公室都给带去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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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4 15:22:4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出了这么大的事,办公室同事都看见了,最后当地领导的处理是息事宁人就当没有这个事了,过了两年,差点被打的同事离职的时候,在离职调查里把这个情况和跨级的上级领导进行了反应。领导一看说这还得了,一调查果然是地方一霸。就准备解除这个员工,这时围绕员工就展开了调查,其中就接到了举报说这个员工学历是假的。公司一查果不其然,他入职的时候填写的是某学校本科,但是经过调查他入职时确实只有专科学历,后来确实续了个函授的本科。后期的填表中就写了后取得的本科,到此公司就以此进行了解除,怕不保险,又把二年前打架的事也给写上了,准备两头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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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4 17:19:1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开庭中,对方人不来,但是对方律师认可入职时确实不具备本科学历,也认可入职登记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个已经属于规章制度里的弄虚作假了,而且也违反了入职登记表下边的特别提示。但是对方提出这个事已经过去五年多了,公司现在才提出来已经过期了。我的意见是,这是一个做人的基本诚信问题,从进公司门的第一天就开始说假话,这样的人我还能指望他给公司好好干?我认为这个东西没有过期一说,这种基本做人诚信方面的问题,只要是公司发现了就可以解除。至于找人来打同事的事,对方不承认。我们提供了现场录音但是录音的那个同事现在还在职,不愿意招惹他,拒绝出庭,我说现在都打黑除恶了你怕啥。之前差点挨打的同事已经离职走了,而且已经举报成功,将打人者开除,也不愿意再过多纠缠。对方不承认,我们只能申请调取报警记录。开庭之前我们就已经和派出所联系过了,警察叔叔明确表示治安出警记录只能有权机关来调取,否则他们不会给任何人就是报案人来要也不给。最最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调取申请居然被仲裁,一审,二审全部口头拒绝。仲裁说不管,没有调取过你去法院再调吧,一审法官说这个你们在解除前就得掌握,不能解除后让法院去调,这什么逻辑。我们当然掌握这个情况,并且就这以这个李由进行的解除,我们只是无法取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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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4 20:42:1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打架的事本来也不是首选方案,不给调咱们也没辙。但是假学历这个是毫无争议的,对方也认可的。但是就是这个企业认为万无一失而且清晰明确的解除理由,竟然也没得到支持。山东的理由是时间太长了,好几年了,企业无权再提出了。这个我认为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治精神,问题很大,这是鼓励的什么飘扬的什么?这么畸形的对员工进行保护,无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第一个案件相比,这个案件又进了一步,发现假学历,也明确以这个理由提出,因为时间过得久也败诉了。再往下看,还有类似的案子,目前一审结束,二审因为疫情原因不知道对方还打不打了。那个案子在这两个的基础上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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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0-3-14 21:24:0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连续经历了这两个假学历的案件,我感觉假学历这个解除方式试用期里肯定是没问题,北京市劳动争议问答里也明确了。过了试用期算严重违纪本来也应该没问题,但是这个山东的案子又刷新了我的三观。接下来就是手里的这个案子。一家外企,在全国有分支机构,其中有这样一名员工,入职时是专科学历,但是他ps了自己的学历证,给ps成了本科。而且之后这些年学历也没有变化。这个员工先后在这家公司的全国不同分公司工作过,累计起来已经超过了五年。又一个超过五年啊。在公司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时候,因为都是继承工作年限,员工也没有重新提交资料,都是从头的那一份。后期其实是因为其他方面,包括这个员工在内的团队出了问题,那个事情很大就不说了。围绕这些员工的违纪解除,公司开始挨个查。查到这个员工的时候发现学历造假,就以弄虚作假这唯一的一个理由给解除了。发生纠纷后找到我,我当时感觉可能又要危险。一是时间有点长,二是员工存在一个用工主体的变化,虽然都是一个总公司,但每一家分公司都是劳动法意义上不同的用工主体。用给a公司提交的材料和虚假入职,能不能解除与b公司的劳动关系。会不会又被问,你们早怎么不上学信网啊。但是既然已经解除了,那就只能尽量争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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