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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小屁孩,你说你害怕,你让你爹给你买鸽子干啥呢,这是~?

   
starreal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1-2 13:29:3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楼主分析切入视角挺有意思的。将这个案例解释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但是楼主将向第三人履行之合同,与所有权相等价起来了,即谁接受合同之履行,谁就是该物的所有者。这显然是错误的。一个为合同概念,另一个为物权概念。向第三人履行只是表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义务是需向第三人履行而已,而第三人是否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则是合同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合意之问题。就本案中,即使视为向第三方履行之合同,也不能说明儿子取得了所有权,儿子只能表明取得了合法占有的权利,至于甲是否要赠与其取得所有权,需甲另外作出意思表示。因此本题中,基于买卖的关系,若完成交付,所有权应归甲。若没完成,则所有权仍归乙。由此本题就需判断是否完成交付。本题属于直接交付之类型,那是否完成交付了呢?个人观点是完成了的。因为交付的本质,是受让人取得了该物的支配与控制。本题中乙将鸽子交给了甲,甲虽没有接过,但甲已取得了支配控制权,而且支配乙将其转交给丙。因此乙将鸽子转交丙,只不过是作为其工具跑腿而已,与甲亲自将鸽子送去交给丙是一致的。至于是否构成向第三者履行。构成向第三者履行之合同,应在交付前(即履行义务前),双方达成向第三者履行之合意,而本题中,不满足这一点。倘若甲在乙向其交付鸽子前,要求乙将鸽子直接交给乙,那么则构成向第三人交付。那么物权之变动时点,将发生在向丙完成交付的时刻。那假设在此情形下,按本题的情形,丙胆小,缩手没接好,是否完成交付了呢?此种情形,没完成交付,因为丙并未取得该物的稳定的支配与控制。因此没完成交付,此时所有权仍归乙。其实对于一个法律问题,可以有多种角度去思考,去说理,在实务中需要的正是这种思考的能力。而主观题,考察的正是这种能力。客观不是重点,主观才是重点。祝大家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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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兴银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1-2 14:14:1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贵州
本案 如果直接考察合同成立 动产物权交付即想有所有权 那么鸽子没有交付 动产自然还属于乙 如果此题直接考察买卖合同直接转交丙就成立 那么考察此题就没有意义了 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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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心想事成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1-2 14:15:2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并未转移交付,实际所有人还是归出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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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兴银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1-2 14:17:2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贵州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02 11:05
我认为鸽子是丙的。这里甲付款,乙卖鸽子。动产以交付为转移所有权的标志,但是这里是指示交付。当甲付款后对乙说你把鸽子给我儿子的时候,就完成交付了。鸽子飞走,属于意外事件,可不做评价。

举个例子 你去跟别人买鸽子 结果还没拿到手上鸽子飞走了  按照常理老板肯定从新拿一只给你  所以前面的合同成立但是动产没有交付 没有转移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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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deanjp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0-11-2 14:37:2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我认为交易已完成,是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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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南北123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1-2 15:06:5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西临汾
leedeanjp 发表于 2020-11-02 14:37
我认为交易已完成,是甲的。

我也认为是甲的!出题的人真牛逼,能让这么多人选甲、乙、丙,还都能说出道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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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HT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1-2 15:21:2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黑龙江
小老虎哦哦哦 发表于 2020-11-02 11:48
大家都学傻了,去市场买白菜,交完钱就是你的了,你还能跟卖白菜的大娘说,你得亲手给我呀,要不根据民法典你没有完成交付呢,大娘会说都是你的了,还不拿那我卖给别人了?

用手一指,这个是你的了!不拿走又卖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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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194696 学法7级 发表于 2020-11-2 15:44:4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有时候不能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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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卧云巅之上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1-2 16:01:2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安徽黄山
这个答案肯定是C,从常理都是丙,你交货没有成功。常理是鸽子会回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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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卧云巅之上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1-2 16:02:4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安徽黄山
这里哪里是指示交付哟,看看指示交付的定义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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