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晨煜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1-2 11: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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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安徽宣城
我觉得是父亲,我记得题目是父亲示意店家交给儿子,在父亲与店家订立的够买鸽子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向谁交付,按照日常生活理解应该是向合同买方交付货物,店家没有向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儿子交付鸽子的义务,店家已经向父亲完成了交付义务,此时鸽子归父亲所有。后面店家交给儿子的过程可以理解为店家接受父亲委托无偿运输货物的合同,店家没有完成向儿子交付鸽子,运输中的货物仍然属于父亲所有。经常网购应该知道在签收之前货物毁损可以联系卖家要补发,卖家和快递公司之间只是赔偿问题。个人愚见,勿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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