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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小屁孩,你说你害怕,你让你爹给你买鸽子干啥呢,这是~?

   
小小何精灵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1-2 12:23:2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河南洛阳
给5岁的人交付应该考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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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zhangyuhui9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1-2 12:41:2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安徽六安

父亲示意,让店家交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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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starme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1-2 12:51:1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我觉的答案应为c,甲向乙买鸽子,已微信支付款,并指示乙向丙交付鸽子,乙交付成功前,鸽子是乙的。交付成功后鸽子是丙的。因此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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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zhuoo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1-2 12:56:4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甘肃
你们还是太年轻了,要结合生活常识,饲养的鸽子是不会飞走不回来的,这只鸽子还处于控制的范围内,只是新的所有人没有拿在手里而已。除非是冰激凌,掉地上了,发生动产灭失毁损了,才要分析是否已经交付。交付人应有义务注意小孩的掌控能力,做到提醒监护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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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forever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1-2 13:03:5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hyzhuoo 发表于 2020-11-02 12:56
你们还是太年轻了,要结合生活常识,饲养的鸽子是不会飞走不回来的,这只鸽子还处于控制的范围内,只是新的所有人没有拿在手里而已。除非是冰激凌,掉地上了,发生动产灭失毁损了,才要分析是否已经交付。交付人应有义务注意小孩的掌控能力,做到提醒监护人的义务。

我也这么想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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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0-11-2 13:06:1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火焰威士忌 发表于 2020-11-02 11:10
甲委托乙交给丙 那是赠予行为 乙也实际交给了丙 胆子小在交付的瞬间缩手 鸽子飞了 这时候赠予的财物权利并未移转(根本没到丙的手里)

你的解释沾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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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0-11-2 13:07:3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policemao5 发表于 2020-11-02 11:30
假如这只鸽子是名贵的 乙还能陪一只?甲付了钱没拿到鸽子 是不是显示公平

鸽子长腿自己会飞,这与交付不交付无关。你们都掉出题人陷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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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0-11-2 13:08:2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redstarme 发表于 2020-11-02 12:51
我觉的答案应为c,甲向乙买鸽子,已微信支付款,并指示乙向丙交付鸽子,乙交付成功前,鸽子是乙的。交付成功后鸽子是丙的。因此选C。

你得交付多少次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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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列宁的猫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1-2 13:20:2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切民事行为无效。基于合同的交付属于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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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real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1-2 13:29:3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楼主分析切入视角挺有意思的。将这个案例解释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但是楼主将向第三人履行之合同,与所有权相等价起来了,即谁接受合同之履行,谁就是该物的所有者。这显然是错误的。一个为合同概念,另一个为物权概念。向第三人履行只是表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义务是需向第三人履行而已,而第三人是否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则是合同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合意之问题。就本案中,即使视为向第三方履行之合同,也不能说明儿子取得了所有权,儿子只能表明取得了合法占有的权利,至于甲是否要赠与其取得所有权,需甲另外作出意思表示。因此本题中,基于买卖的关系,若完成交付,所有权应归甲。若没完成,则所有权仍归乙。由此本题就需判断是否完成交付。本题属于直接交付之类型,那是否完成交付了呢?个人观点是完成了的。因为交付的本质,是受让人取得了该物的支配与控制。本题中乙将鸽子交给了甲,甲虽没有接过,但甲已取得了支配控制权,而且支配乙将其转交给丙。因此乙将鸽子转交丙,只不过是作为其工具跑腿而已,与甲亲自将鸽子送去交给丙是一致的。至于是否构成向第三者履行。构成向第三者履行之合同,应在交付前(即履行义务前),双方达成向第三者履行之合意,而本题中,不满足这一点。倘若甲在乙向其交付鸽子前,要求乙将鸽子直接交给乙,那么则构成向第三人交付。那么物权之变动时点,将发生在向丙完成交付的时刻。那假设在此情形下,按本题的情形,丙胆小,缩手没接好,是否完成交付了呢?此种情形,没完成交付,因为丙并未取得该物的稳定的支配与控制。因此没完成交付,此时所有权仍归乙。其实对于一个法律问题,可以有多种角度去思考,去说理,在实务中需要的正是这种思考的能力。而主观题,考察的正是这种能力。客观不是重点,主观才是重点。祝大家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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