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的另一个案子
这个案子当时让我提心吊胆了好久,现在看看也没什么所谓。
先说案件来源,我同学在一家中型所的行事部,委托人托人引荐的他们主任,主任觉得案子太小就搁置了,同学就偷偷把委托人的联系方式给了我,让我以某某的名义联系委托人(这段大家自己开脑洞吧,不难想象),就把案子接下来了。
案子本身并不复杂,三个老头L等人出启动资金,和另外一个老头M出货源和销路,代理一种药品。经营了两年,掌握资源的老头凑够启动资金就单干了,另外仨老头很生气,想从刑事的角度搞一下,恰巧M还欠公司的账目几万块钱没结清,我个人判断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我和老L 去湖南的生产厂家和成都的总代转了一圈,搜集了点证据;回来找老M谈了一次就把钱要回来了。出差期间精明的老L每顿都劝我喝酒,一直追问案件来源的事,我死活就是没透露。
这个案子的意义在于,一开始我就觉得来源不妥(至少是我的同学吃里扒外),所以接起来很别扭,当然现在想象没什么,大大方方就可以来了,当然这是后话。所以当时每天都要给我同学打电话,请教怎么对付老L(这里不是笔误)包括怎么制作接案笔录啦、怎么表述代理合同的核心条款啦(当时我还是实习律师)。
那个时候,在合同里埋个小雷都能让我们开怀大笑好半天,很次想起来都很怀念那段日子,虽然那是我们一文不名。可惜我们再也回不到那段日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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