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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如是我见忍不住要来“扯”一把“蛋”!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4-14 21:52:29 查看:19404 回复:83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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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一个听不得“批评意见”的人,但我听不得“攻击”!今天,面对“扯蛋”兄的“扯蛋”言论,还是忍不住要跳将出来,也许律师都“好斗”些,所以就理直气壮地“扯蛋”几句!
      此文也许可以引发大家思考:我或你们,到底为什么在辛苦工作之余,还要上来辛苦地码字?
      至少,我是为了分享自己艰难岁月的坚守、苦熬,自己留作纪念,顺道贴上来。这些其实都是我自己《执业日记》的摘要罢了,我将来还想写本执业方面的书,留点素材和想法而已。
     至少,我是为了逼着自己去思考、去体会这个职业的诸多曲折,分享自己拼搏后成功的快乐,表达自己遇到挫折时的苦痛哀鸣。
     至少,我的“扯蛋”文字至少带去一些正能量,至少希望带去一些执业之喜怒哀乐,至少也引来了学法网的200多位朋友已加我QQ,他们每个人有想法或疑问与我交流时,无论多忙我从来都抽出时间予以回答或者抽空回复留言,尽我所能。
     至少,在学法网再多帖子,我也不能赚到一分钱,我何苦?我不是富二代、官二代,我想用自己的方式去告诉其他人,也许之前的人脉积累有关系,但如果没有我自己的用心,何来人脉?而今的案子都不是原有人脉带给我的,都是我自己新开发的客户所介绍,我赚到的钱都是自己无数个熬夜和探索所赚来。
     至少,我已经在“低调”了,本人亦从未以所谓“牛人/大神”等自居,如果我再不嫌虚地说明真实情况,是不是“扯蛋”同志就不止说我“自吹自擂”,而要说我“臭不要脸”了?可笑的井底之蛙!
     至少,我不用像“扯蛋”那样尽出来挖苦讽刺,然后自以为很高明,却从来没看到他拿出什么所谓的“干货”!在我看来,讽刺、挖苦、抬杠、打击、挑刺,是世界最容易的事情;
      至少,我一直坚持写下去,没有坏心,本身也是写给愿意看的人而写,不愿意看的大可飘过,干你屁事,而你非得上来“扯蛋”几句,生怕别人忘了你的存在!
      “扯蛋”的回复中,唯独客观的是这四句话:“尽管我们可能是话不投机的人”、“悟性好的人三言两语也能明白你的苦心”、“这些东西除少部分人始终会无法悟到外”以及“不适者淘汰的规律不是你我能够改变的!”。
      “扯蛋”的言论是“说简单一点,你说的这些在我看来其实就是个阅历问题,多执业几年,很多东西都将或多或少的弄明白的,真有用的东西你其实也没讲多少”——请问:我刚执业多久?什么叫“真有用的东西”?我曾多次说过,网上许多内容不能写明,所以我从自己的《执业日记》摘要时,常常删去很多,春秋笔法,这是无奈。但我的许多文字确确实实是针对身边的年轻律师和助理的诸多毛病所言,是否有用,只看你能否看懂。看不懂或不想看懂,大可飘过。
      而所谓的“其实大部人都会随时间的流逝而成熟起来”,这是错误的,我这“狭小的空间”看来,许多人并没有随着时间而成熟,而是枯萎!为什么?
      而“扯蛋”这位“在这个江湖中闯荡了20来年的人”的人,“自我感觉已经不需要谁来教导了”,这才是真正的勇者和高手!我这个在江湖中闯荡了34年的人却感觉自己永远要向高手学习,常常要请周围的高手教导,请他们喝喝茶,多请教,觉得一下午收获满满,而这位“扯蛋”兄弟已经不需要谁来教导,难怪可以出来“扯蛋”了!
      他所谓的那个“干货”贴《有“助理审判员”资格的法官能不能独任审理简易的民事案件?》,他“很失望”,因为他“再一次看出了在这个论坛里不断灌水的诸君水平实在是太差强人意了”,原来高手只有他一人!以为拿出几个实务探讨贴,就是“干货”,而比这难得多的问题,我似乎每天在与我的团队和所里其他律师在探讨,如果都搬上来,不知会怎样?有的就留到律师群里去探讨吧,否则太过沉重了。
      很遗憾,我还会继续我的“扯蛋”文字,但请求“扯蛋”兄弟别来扯淡了!
yespo 法考VIP1级 发表于 2014-4-14 22:09:03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支持如老师。。。如老师的每篇文章我都看过,很有启发,希望继续看到你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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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4-14 22:22:07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回复 2# yespo


    感谢感谢!其实,我也知道不可能人人认同,但至少别出来扯淡啊!哎,有些伤心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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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ge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4-4-14 22:38:20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淡定。。如老师。。不要生气嘛
还记得当年如老师才来论坛不久,写的貌似是那个七种武器吧。。一开始好像一小半的坛友还是不认可如老师,,如老师还是本喷了。。。现在一步一步过来了,“汇率”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意见不同还是常见。。去年那会我和就这一次同学也吵过。。飞翔大大一开始也或多或少敌视非诉(讲究律师的独立性),飞翔大大早期还很敌视英语和CPA啥的。。我个人不才还是愿意和英语死磕到底。。
我和如老师的意见不同主要是在那个实习律师问题嘛。。其实也就聊聊。。我这边每月发工资就发掉几万,相比律所的人力成本真是便宜啊。。后来看了个“绝对纯属虚构”的故事,说是某个派系先给人画大饼,干掉当地财阀啥的。等后来干大了,在想把法把那些拿回来。。纯属虚构~~
扯哥那啥的帖子我看了一些。。扯哥一前还发过一个离婚的案子。。感觉确实接地气,具体到他们当地的那些复杂的人和事,那种案子我也没接触过。。就不妄言了。。。我有我个人爱好的业务,,那类案子以后可能也不大会接触到。。。扯哥当时和那个字母名字的“双修”大牛也有意见不一致的地方,,扯哥认为关系更重要。。
其实絮絮叨叨那么多,也都是我们主观的意见。。具体咋样就让时间检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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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一次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14-4-14 22:44:29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至少,我不用像“扯蛋”那样尽出来挖苦讽刺,然后自以为很高明,却从来没看到他拿出什么所谓的“干货”!如是我见 发表于 2014-4-14 21:52


说句公道话,扯蛋也拿出过干货,不过都是回帖,而不是主题帖;当然,他的世界观和我一样,偏阴暗偏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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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一次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14-4-14 22:54:07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扯蛋”的回复中,唯独客观的是这四句话:“尽管我们可能是话不投机的人”、“悟性好的人三言两语也能明白你的苦心”、“这些东西除少部分人始终会无法悟到外”以及“不适者淘汰的规律不是你我能够改变的!”。
如是我见 发表于 2014-4-14 21:52


这句话我昨天看到,其实是想打个长点的回复或者开个主题帖的;扯蛋的话我是既同意又反对的。

首先说为什么会同意,因为这很多东西确实是阅历问题,从这个角度说扯蛋是对的

为什么又反对呢?少部分人始终无法悟到?我看未必,我觉得从70后开始,80后、90后从整体上看,独立思维能力是在下降的,因为我们的洗脑教育在加强,很简单的问题,确实很多人悟不到。另外,就算能悟到,有人能提点一下,能加快下速度,不是更好吗?

另外,再多说一点,学法网论坛是个青年律师混的地方,大律师确实不来。其实想想中国挺可悲的,一个十四亿人的国家,竟然没有一个法律人交流的论坛;大律师为啥不来?一、可能是没有时间;二、有些大律师身上有“原罪”,你让谷开来这样的律师来,说什么?说怎么倒卖工程?我来学法网论坛是迫不得已,不是学法网办得好,而是其它网站办得太差。这就是中国的可悲之处,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竟无法律人交流的网络空间;就学法网上这么一个小板块,终于有人肯说说自己的感悟,为什么要打击呢?

    以上就是我用红字打出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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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一次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14-4-14 23:05:19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原来有个排档,据说很早的时候有个法专,但我去的时候都没人了

中国现在就这么一个交流的地方,天涯都是上访的

别人发个帖子就冷嘲热讽,搞得大家都不敢说话,看以后去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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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mer29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4-14 23:05:47 来自: LAN
多来些不同思想、观念、看法等的碰撞吧!你不认同,可以路过!不要人生攻击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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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一次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14-4-14 23:16:06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今晚上心情不好,虽然很累,但睡不着,仔细看了下楼主的证件照,有如下发现:

1、有书卷气(70%)、有正气(20%)、有稚气(10%)

2、有书卷气,让当事觉得法律修养可以,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但有些老板就是不读书混出来的,这种人对有书卷气的人比较抵制。照这个气质,你在赢得一部分案源的同时,必将失去一部分案源。

3、有正气,效果类似第2点。

4、有稚气,就是比较较真。楼主说自己34岁,阅历的丰富可以掩盖这一点,但只是掩盖而不是消除,因为这是性格,会在不经意间显现;可能表现在看不惯某些混蛋公安、法官,表面上很尊重,但内心深处不屑一顾。

睡不着觉胡写的,未必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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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一次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14-4-14 23:24:10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上个帖子漏写了总结,补上

今晚上心情不好,虽然很累,但睡不着,仔细看了下楼主的证件照,有如下发现:

1、有书卷气(70%)、有正气(20%)、有稚气(10%)

2、有书卷气,让当事觉得法律修养可以,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但有些老板就是不读书混出来的,这种人对有书卷气的人比较抵制。照这个气质,你在赢得一部分案源的同时,必将失去一部分案源。

3、有正气,效果类似第2点。

4、有稚气,就是比较较真。楼主说自己34岁,阅历的丰富可以掩盖这一点,但只是掩盖而不是消除,因为这是性格,会在不经意间显现;可能表现在看不惯某些混蛋公安、法官,表面上很尊重,但内心深处不屑一顾。

总结:楼主照片比较精神,给人的感觉是比较正直,法律技能应该也娴熟,但某些痞子型律师的独门绝技明显不会,而这些技能有些时候特别是在法律环境不好的地方真能起到作用;楼主在这方面应该不怎么样。换句话说,就是武功练好了,挑少林、武当没问题;但对付某些小门小派可能不行,蒙汗药、带毒暗器之类的没练好。

睡不着觉胡写的,未必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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