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5 08:00:32
这个屌丝洋洋洒洒一大篇,目的就是破坏法治环境,把大家往沟里带,其心可诛。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5 08:03:55
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0-11-05 00:00
学的差的选爹,学的半懂不懂的选儿子,因为理解成指示交付了(这明显不是,指示交付的前提甲得是所有权人,而在动产交付前他只是债权人),啥也不懂的乱选
你就不怕一人一口涂抹淹死你?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5 08:11:37
ffwwy 发表于 2020-11-04 17:57
赠予和取悦两个概念了,借给你玩也是取悦
甲当然是为了取悦丙,才给丙买鸽子的。甲为丙买鸽子,是基于丙的要求的法定代理行为。因为鸽子会飞,已经超出了5岁孩子的控制力。但是并不影响丙拥有鸽子的所有权。当甲付款后对乙说,我给我儿子买的,你交给丙时,甲就把物权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丙了,这意思就是说,儿子我给你买了,你可以管乙要。这就是返还请求权。这时鸽子被乙占有,乙才是第三人。鸽子长翅膀会飞。五岁小孩手太小,胆子小,没接住,这是乙的责任。因为他承诺交给丙了,他就要负责到底。否则乙可以拒绝第三人代履行。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5 08:13:56
看了大家的评论,我分析学法网有三种人,一种是来学法的,一种是来捣乱的。比如那个屌丝。还有一种是来看特闹的。大事小事莫过如此。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5 08:15:45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05 08:11
甲当然是为了取悦丙,才给丙买鸽子的。甲为丙买鸽子,是基于丙的要求的法定代理行为。因为鸽子会飞,已经超出了5岁孩子的控制力。但是并不影响丙拥有鸽子的所有权。当甲付款后对乙说,我给我儿子买的,你交给丙时,甲就把物权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丙了,这意思就是说,儿子我给你买了,你可以管乙要。这就是返还请求权。这时鸽子被乙占有,乙才是第三人。鸽子长翅膀会飞。五岁小孩手太小,胆子小,没接住,这是乙的责任。因为他承诺交给丙了,他就要负责到底。否则乙可以拒绝第三人代履行。
股权都可以让婴儿继承占有,鸽子为啥不能让孩子所有呢?人生而平等自由的。
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0-11-5 09:59:52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5 08:13
看了大家的评论,我分析学法网有三种人,一种是来学法的,一种是来捣乱的。比如那个屌丝。还有一种是来看特 ...
我是来凑热闹的,因为自己不要考这个了(但有朋友在考),不过,看了很多网友的回帖,很明显的一个感觉就是至少你还是个法律门外汉,你不开口还好一点,你一开口就是外行话,这么一想,也就难怪你多年来还是考不过。学法律不是靠死记硬背就可以的,建议你认认真真静下心来好好学几年,不然你永远考不过的!
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0-11-5 10:40:14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5 07:57
无稽之谈。你这个屌丝把歪理邪说说的头头是道,只能说明你坏透了。中国目前主要问题,就是你这种很坏很坏 ...
你除了胡搅蛮缠,还能说出点什么来?
cyl000618
发表于 2020-11-5 11:39:15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03 22:35
把舌头捋直了再说
晓得是谁的舌头有问题哦
britney90
发表于 2020-11-5 11:55:36
starreal 发表于 2020-11-2 13:29
楼主分析切入视角挺有意思的。将这个案例解释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但是楼主将向第三人履行之合同,与所有 ...
对头
随花落叶
发表于 2020-11-6 11:00:24
个人觉得选A。看了大家的分析,觉得出题人水平相当高!提干问题:此时鸽子归谁所有?是不是应该理解为,受惊吓飞走后的鸽子归谁所有?从民法上物的特征来说,物得能被人支配与控制。我觉得受惊吓飞走后的鸽子,此时状态不在被本案的人支配与控制。再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回归大自然的鸽子应当不在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