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05 08:11
甲当然是为了取悦丙,才给丙买鸽子的。甲为丙买鸽子,是基于丙的要求的法定代理行为。因为鸽子会飞,已经超出了5岁孩子的控制力。但是并不影响丙拥有鸽子的所有权。当甲付款后对乙说,我给我儿子买的,你交给丙时,甲就把物权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丙了,这意思就是说,儿子我给你买了,你可以管乙要。这就是返还请求权。这时鸽子被乙占有,乙才是第三人。鸽子长翅膀会飞。五岁小孩手太小,胆子小,没接住,这是乙的责任。因为他承诺交给丙了,他就要负责到底。否则乙可以拒绝第三人代履行。
股权都可以让婴儿继承占有,鸽子为啥不能让孩子所有呢?人生而平等自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