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亲给儿子买鸽子,一般应当视为法定代理关系,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即如果已经交付完成,鸽子就应当属于儿子的。题目中说,卖鸽人交付鸽子给小孩的父亲,父亲又指令其交付给儿子;可以认为出题人的意思是,该鸽子已经交给父亲了一次(或许是为了验看),之后再叫卖鸽人转交儿子,这样的话,很明显,已经完成交付,儿子自己搞丢了,是父子二人自己的事情,与卖鸽人无关,所有权当然就是儿子的。
2、同上,如果认为父亲指令卖鸽人交付给儿子之前,卖鸽人只是欲交付给父亲,即被父亲拒绝,而要求转交儿子,显然,没有完成交付,鸽子仍然属于卖鸽人。
3、若按照2分析,即使认为已经完成交付,但是卖鸽人没有履行协助交付的义务,卖鸽人有过错,那么,显然,鸽子也仍然属于卖鸽人。
4、如果认为父亲买鸽子,是为了讨好儿子,也可以认为父子之间是赠与关系(同时存在法定代理),如此,父亲与卖鸽人之间是独立的买卖合同关系,题目表述既可以认为已经交付给了父亲,那么所有权应该属于父亲;父亲借卖鸽人的手赠与儿子,儿子缩手没有接(而不是没有接住),显然没有完成交付给儿子,赠与未完成,所有权仍属于父亲。
因此,本题,鸽子可能属于父亲、儿子、或者卖鸽人。关键看从什么角度去回答或者遵从出题人意思。本人愚见,请大家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