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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小城的律师生活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29 17:24:50 来自: 中国湖南常德
  好的,反正请客是请了,也没有办法,不要随便落下人情,总之是还了最好吧。
  今天,小姐妹群里发生了一件事,一个小姐妹自己有个案子,在询问大家的意见,我姑且把她叫做大波浪吧。这位小姐姐发了个材料,要我们大家看。
因为我跟X女都是律师,于是大家就这个问题发表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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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29 17:36:33 来自: 中国湖南常德
  我就从今天这场谈话中,明白了为什么X女律虽然说那么聪明,但是呢,律师也不算混得太好的缘故。
  我先介绍下背景下,大波浪是法本生,但不是律师,是体制内的法律相关工作从事者。那大波浪其人性格强势非常,我向来是有点怕怕的在身上。
  但是呢,人家既然已经把材料发群里了,都是朋友,明显的错误,我不可能不管。
  于是,我跟X女律都不约而同的发现了对方上诉请求不明确的问题,因为对方只说了,请求撤销判决。
  于是我率先指出,我说:可能每个人的习惯不同吧,我可能会在撤销判决以后加一句,请求法院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然后,X女律跟进,她说,要改成撤销判决,然后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一、判令二,给列了几条、但是,大波浪说,那都是形式,都是小问题,我以前看别人也是这样写的如何如何。
  但是,后面她加了一句,说改成我这样她还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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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29 17:43:01 来自: 中国湖南常德
然后,大家又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到底是适用违约还是侵权,那X女在那巴拉巴拉说了一堆是违约,但是呢,大波浪的意思是侵权,这两个人就在那儿你来我往。
  一人一个案例,一人一个法条。
  还发啥类案索引表格。
  我发现当我说违约的时候,大波浪很激动,马上就想起曾仕强说三国里面的一段话:我看现在有些人,为什么要讲那句话。他就是觉得,嘴巴闲着也是闲着,于是总要讲几句话。讲了以后,就搞得一塌糊涂,那人能不能这个样子,因为嘴巴闲着,然后胡说八道?我看这样子,是很不可以的吗。
  我比对了一下自己,心中认为我这也是个毛病,于是乎悄悄的撤退了,就留下她们俩在那叽叽喳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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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29 17:45:49 来自: 中国湖南常德
我呢,就去睡觉去了,我跟你一五一十的说,我 就根本不想管这事了,就不存在啥以退为进。我就看这俩针锋相对的人,究竟要辩论出个什么结果来。
  于是我睡完觉,接待完当事人,然后,就在这打算写论坛了。
  我真的是好好的休闲日光我不过,要管别人闲事?没有这样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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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29 18:03:51 来自: 中国湖南常德
  结果,大波浪居然打电话过来逐条逐条问我意见。
  那我就支支吾吾,首先是说,其实她感觉的重点是正确的,但是呢,我们的意思,只是说这个案子可能涉及案外因素,所以,诉讼请求啥的,就还是谨慎为上;至于说侵权还是违约,那违约就是侵权,侵权就是违约。所以,其实是一样的。反正,我们就把违约扯上侵权,把侵权更加侵权,就对了。
  她硬是一条条的问,我就不得不圆场,我说:哎呀,X女说上诉很难改判的意思,其实就是要你搞点新证据,万一法官要改判,你给他个借口呗。那法官说,你看,新证据,改判,多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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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29 18:09:53 来自: 中国湖南常德
  你说X女这个人,人家法律人自己遇到了官司,感觉司法不公,她居然说二审没有新证据一般不太会改判,这真的就是嘴巴闲着也是闲着,不如说点话的典型代表。
  那我就说:你大胆诉呗,地方保护主义可能上个诉就解决了,没事。
  我看她们俩左边一个法条,右边一个判例,真的是脑壳晕,X女上诉状基本上都被法条堆满了。各说各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但是,公正客观的来看,还是X女比较有道理,她把法条,判例,法院说理都找出来了。
  奈何,好言劝不住啊,反正无论她说什么,大波浪都有得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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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29 18:15:46 来自: 中国湖南常德
  我最后跟X女说:你的直觉其实是对的,关键是两个字,损失。你因为受到损失,所以来起诉。但是,你的目的是要钱。要钱并不见得要提侵权啊,违约也能要到钱,要得更多,既然如此,提违约也是一样。但是,这个案子如果只提违约,反正也是不行的。确实重点,还是落在损失上。很简单的,你没有损失,人家凭什么给你高额违约金?
  我这样说,大波浪就没什么话了,良久,冒出一句:这案子打得我心力交瘁了,打的我都不想以后出来做律师了,这也真的是太累了。
  我说:没事,反正就按你的,不行就上诉,再不行就再审,这道理在我们这边,不可能让被告逍遥法外。有时候律师有什么用呢?其实也不见得。大概就是因为处理的是别人的事情,所以,当法官吓唬当事人的时候,只要一个电话,但是,吓唬不到我们。那我们会有自己的判断嘛。要是搁在处理自己的事情上,就容易着急,也就是这么一个作用。法律又不是难事情,关键就是坚持。我还是觉得你这案子一审判得太不好,上诉是对的,改判的概率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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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29 18:20:21 来自: 中国湖南常德
  好了,然后我看大波浪后面发的材料,许多东西都借鉴了我的看法。
  但是,我去问X女,她说:要我说,这上诉状还得打磨。那法条太多了。
  我说:打磨啥啊,差不多行了。总比一般当事人的上诉状写得好太多吧?大方向把把就可以了,细节问题每个人风格不同。要是说人人经验都跟独立执业律师一样丰富,你我也不要吃这碗饭了。
  然后,我又让她发表了一堆自己的看法,一一听完,表示认同。
  聊完以后我发现,原来干倒对方的并不是案例,也不是法条,而是记住曾士强那句话:有些人,嘴巴闲着也是闲着,于是就要出来说点话。
  你说你嘴巴闲着没事就吃口饭啊,俗话说得好,饭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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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29 18:22:48 来自: 中国湖南常德
  X女的观点是很正确的。
  我一开始没有形成自己的观点。但是,当我听了她的话,看了她的案例与观点,就很快反应过来了,哦,原来是这样的。
  我把说话的方式进行了调整,并做了重点总结,于是乎就说服了强势的,局中人的大波浪。
  X女那么正确,然而,没有用啊。一开始提出这个观点的人,即使用了多少法条与案例,也说服不了准客户啊,其中的道理,真的值得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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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29 18:45:0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常德
    1.世界上最经典的搞法,就是曾师的  就地一滚法,俗称,你说话,是要用眼睛的,而不是嘴巴。
  因为重点在于察言观色。
  比如别人拉我招投标,说我没有荣誉加分,我就说:是啊,关键还是把项目拿下来,要不你去问下所里其他老律师。
  人家:可是要求主办律师总要出现,那万一别人不来,我总不能自己挖坑违约。
  我就说:也是,反正我们认识时间长总是比较可靠。而且,年轻律师对利益要求低些。
  人家说:那要不我就写你名字,投不投得上再说吧。
  我:我没问题,但是你还是好好考虑吧,拿标比较重要。
  人家:好得,再聊,我再想想看。
  这叫啥?.
  这叫说了等于没说,可没说,也等于什么都说了。反正三句话:很难讲,怎么讲都可以讲,看你怎么讲。
  果然学习真的是一日千里,我感觉我以前简直连头猪,都不如。因为,猪会闭嘴,我却会乱说。。。
  就是太费体力了。
  不管了,明天休息一天,最近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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