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讨论了这么久,这么多,我初学法律,我觉得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所有人都忽略了:高利贷催债要回的钱超过本金的大概两倍了(此案好像是两倍,没细算),还可以要吗?如果法律不保护高利贷,对于借贷人已经正常还完借款后,高利贷放贷方无休止的要债法律没有办法?发生矛盾时,法律如果要管,是按之前双方说好的利率算还是银行利率算?算下来后,还有没还完的钱又按什么利率算?如果法律不管,且不是助长高利贷放贷者无休止地要?如果法律要管,且不是借了高利贷的人都可以按银行利率还钱,会助长很多借贷人耍赖?高利贷法律不受保护,这句话到底该如何解释?民间借贷,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人家还可以借一百,每天还一百,人家还可以白送2000万,人家也可以,今天只要借100万,明天有钱我还2个亿,法律到底该不该管如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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