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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务] "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官方回应+民间评论

   
863121919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3-26 23:13:31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只有把你和他们作个兑换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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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vi 学法16级 发表于 2017-3-26 23:24:00 来自: 中国北京
主观防卫目的 自力救济 警察一来 惹恼索债者 一走 等待这母子俩的常人都会认为是变本加厉的极大危险 包括拦警察车的人 求警察别走 说这次跟之前不一样 搞不好会出人命  我认为他捅人不是伤害的目的 而是防卫的目的 因为等待他们母子的是更加不确定的危险。且当时已经有人拿椅子逼于欢了 估计对每一个做子女的来讲 母亲受到这种侮辱 十一个都捅了都会不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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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习禅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7-3-26 23:26:42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denghuaikun 发表于 2017-3-26 22:55
有点脑子好吗!你要债都不可以?啊警察到的时候没事发生啊,啊不然要怎样,你于欢母子欠债几千万,被讨债 ...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呵呵,你要是当警察,100W就被你当几千万债了。
7 8个人到工厂里里要债,你要是警察是不是也就说两句,要债可以,不要打人,就走了?。。。
这样的警察人人都会当。
不需要任何社会危害的认识与防范能力。

如果你是个民警,你是不是连纠纷事由都不了解下,说两句话,不要打人就行了,然后就走了?
如果你了解过事由?你又会怎么处理?


在你看来,警察做的尽责尽职,做的理所当然。这就是你对警察的业务和工作标准。
呵呵。。。 你太有头脑了,有点头脑的人都知道,警察都是这样做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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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vi 学法16级 发表于 2017-3-26 23:30:54 来自: 中国北京
从昨天开始“辱母案”持续发酵,也许迫于沸腾的舆论压力,党媒《人民日报》紧急发文,要求法律判决要考虑”伦理因素“。

果真是伦理和法律相冲突吗?我看到更多的是法律的适用原则及规范的遵守。

在众多评论中,斯伟江的话很有专业水准:

”本案属于正当防卫,恐怕是不存在争议的。要讨论的是,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当时的情形是,于欢这一方,已经报警,警察也已经来过,但警察对违法行为不予直接制止,警察的渎职行为,显然也是引发本案悲剧的一个原因,因此,当时执法的警察构成渎职,是否构成犯罪,不是本文讨论的范畴。从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看,公民受到不法人身威胁后,没有主动报案,而是事先准备防卫工具的,不影响其防卫行为的性质认定。何况,本案是先报警,警察不作为之后,于欢采取的自力救济,更显其行为的必要性。“
此案被杀者的黑社会背景,更使警匪关系昭然若揭。在此暂不讨论大家已经知道的案件细节,我们就本案看看美国法院的一些判决,凸显哪些差距。

【案件一】奥克拉马州哺乳母亲枪杀闯入歹徒

人民网2013年11月19日讯综合美国媒体报道,奥克拉荷马州一位年轻的母亲开枪打死了一个试图闯入她家的歹徒。案发后,当地执法当局不仅没有对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反而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参与作案的另外一名歹徒。

这起案子发生在布兰查德镇。2012年的新年之夜,18岁的萨拉·麦金利带着生下来才3个月大的婴儿独自呆在家中。她的丈夫因患肺癌在圣诞节刚刚去世。麦金利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在撬她家的门试图闯入。她马上抓起枪躲入自己的卧室。之后,她把奶瓶插入婴儿的口中,就开始拨打911紧急呼救电话。

麦金利呼叫说:“我现在一个人带着孩子在家,能不能立即请一位话务员和我说话?”接上线后,麦金利急切地问话务员:“我手里有两把枪,如果他破门而入,我可不可以向他开枪?”话务员回答说:“我不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是,你做你该做的,保护你的孩子。”她们一共通话21分钟,由于路途遥远,警察还不能马上赶到她家。

在这期间,门外的两名歹徒马丁和斯徒沃特手持12英寸的猎刀一直不停地在撬门。当马丁最终把门撬开并闯进来时,麦金利就扳动枪拴当场将其击毙。斯徒沃特见势不妙转身逃跑。之后,他主动向警方自首。调查人员发现的证据显示,马丁和斯图沃特之所以闯入麦金利的家,是为了偷窃她丈夫生前曾经服用过的止痛药物和其它药品。

警方到达现场后确定,麦金利开枪打死马丁是正当的自卫行为。地区检察官也没有对她提出起诉。麦金利本人对媒体表示,她对开枪打死马丁并不后悔,因为为了孩子的安全,她必须这么做。令人惊奇的是,另外一名同案犯斯徒沃特虽然没有任何枪杀行为,而且案发后也主动向警方自首了,但是,地区检察官还是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他。
【案件二】美德州一名父亲打死强奸女儿的人

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名23岁的亲,因为打死名叫弗洛斯的男子被起诉,该男子正在强奸他5岁的女儿。陪审团判定无罪。

这位父亲称有人目睹弗洛斯把她的女儿带到外面的马厩,他赶到时,看见弗洛斯光着下体,女儿不停尖叫,他二话没说就开始殴打弗洛斯。当他发现弗洛斯已经死了,慌忙报警。该案的父亲由当地居民组成的陪审团被判无罪,他们认为同样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也会这样做。

【案件三】德州男子枪杀妻子情人

还是德克萨斯州,阿林顿市的一名38岁的男子——达勒尔罗伯逊2016年12月一天凌晨打牌回家时,发现妻子特拉西正和另一名男子在家门口的一辆车上发生性关系,特拉西看到丈夫后,立即哭喊着称自己遭到了强奸。愤怒的达勒尔掏出一把手枪,开枪打死了车上的“强奸犯”。

警方调查时却发现那名被枪杀男子原来是特拉西的情人。当地法庭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大陪审团一致认为开枪杀人的达勒尔无罪,而谎报强奸的特拉西则被指控犯有杀人罪!

以上案例为何宣判杀人者无罪?霍姆斯大法官的这一句可谓至理名言:“面对一把举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个人进行冷静的思考。”

这就是美国,在自卫案件方面,美国与他国的最大不同是,美国法律强调依顺人性,所以会反复推敲当事人的处境和状态,不会死守法条;而”他国“的自卫案件往往认为法律就是法律,即便当事人的情况特殊,也不可网开一面,这就成了人性受制于法律。

然而,此案的判决不禁使我们发问:社会的法律和规则是用来保护还是用来惩罚?是为了扬善除恶还是为了满足僵死的律条?

我认为法律应该为公民权利和社会正义服务的,是条文服务于人,而不是人服务于条文而无视法律之上的公义和人的基本属性。

换句话,被人性所接受的,即符合正义的法律,在人的心中才有功效,才有约束能力;反之,不但不具有有效性,其合法性也会同样丧失,由被质疑到被深切怀疑失去信任,及极大的不认同感。

此案之后的二审判决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也是一个社会司法体系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和评价。

在此我想引用另一位法律专家、诗人、传道家王怡牧师的一句话,结束本文,与诸君共勉,也告慰这个时代。

在这个时代
你必须写一首涉嫌犯罪的诗
向那些涉嫌犯罪的人致敬

            ——王怡牧师

附:死者杜志浩及讨债公司的黑背景

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这名女学生的母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肇事当天杜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杜志浩一直就在当地,警察偏偏说抓不到。

讨债公司

一、据知情人透露,吴学占于2010年以房地产公司做伪装开始高息揽储,非法集资、招揽社会闲杂人员若干名进行放高利贷及讨债业务,在当地不同程度的坑害了一批企业,严重影响了当地的金融环境。有多个企业的实际情况说明。

二、东古城水泵厂强制拆迁进行重建,吴学占在镇政府某领导默许下强拆强建,带领黑社会对不服从者对其威逼利诱,有个别不服者威胁家人,致人伤残。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居然能建完并销售。有致残人可证明,原水泵厂职工上访被打致残。

三、冠县县医院有吴学占的打手队伍十余人,对外讲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实际上是对医疗事故处理不满而要说法的人暗地进行威逼利诱、恐吓、人身安全等不法手段进行打压。

四、位于309国道东古城段的泰昌加油站无任何批示手续照常开业、且正常经营,对外是吴自己经营,实际是承包给不良油商进行经营,吴收取保护费。

五、2013年操纵其兄弟和黑社会,勾结交通局败类带大车躲避超吨检查收钱,因打大车司机多次,被山东电视台曝光。交通局下马了一批干部,吴学占安然无恙!

六、在东古城医院重建工程未能中标,其他公司建设时受到吴学占操纵的人寻畔滋事,无法开展建设,后被吴指派的黑社会人员威逼打跑,不知什么原因还是由他建设。

七、冠县敬老院:由吴学占操纵,让其师兄弟(武校的)出面在河北馆陶注册虚假公司承建,这里面肯定是和某些领导有关联交易。

八、在公安局、检察院、县医院、镇政府及其他部门都有人在他那高息存钱,变相收取贿赂,充当保护伞!吴另外一个身份就是他们的打手集团兼灭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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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习禅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7-3-26 23:33:10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denghuaikun 发表于 2017-3-26 22:55
有点脑子好吗!你要债都不可以?啊警察到的时候没事发生啊,啊不然要怎样,你于欢母子欠债几千万,被讨债 ...

借款135万元 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这么明显的违法放贷,甚至转变为抢劫的犯罪。。。。

警察都不能察觉。

在你眼里警察还做的比较尽职了。天下警察都这个水准执业的话。。。你就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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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习禅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7-3-26 23:36:15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dreamvi 发表于 2017-3-26 23:06
附:死者杜志浩及讨债公司的黑背景

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 ...

可以质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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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明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3-26 23:51:49 来自: 中国福建南平
还分析那么多!明白着,是个男人都会那么做!刑法里的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是怎么说的?!就像德国著名案例一样,两个人出海,船沉了,就剩一块木板且只能承受一个人,为了求生,甲把乙推入海中。尽管有罪,但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不用担则,不用受刑罚处罚!就这么简单!本案中,如果这个孩子被判无期,法律也起不到震慑的作用!因为在那种情形下,是个男人就会那么做!也应该那么做!这和道德绑架法律无关!不要把事情搞得那么学术!不要太“装十三”!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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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10086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3-26 23:59:38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Aafeny 发表于 2017-3-26 19:35
大家讨论了这么久,这么多,我初学法律,我觉得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所有人都忽略了:高利贷催债要回的钱超过 ...

这都不需要讨论,明显的高利贷,而且明显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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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1989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7-3-27 00:04:10 来自: 中国河南南阳
正当防卫,非法拘禁,强制猥亵,已经有侵犯法益的现实紧迫性,问题是警察是不是应该是不作为的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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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10086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3-27 00:07:34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林瑞明 发表于 2017-3-26 23:51
还分析那么多!明白着,是个男人都会那么做!刑法里的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是怎么说的?!就像德国著名案例一样 ...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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