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律师相关] 还是自己太天真了!

   
dfhwwh 学法6级 发表于 2016-4-19 16:14:17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劳动争议本身就是很多带着情绪才开始的,作为代理人更应该理智的进行协调和辩论;对于当事人的情绪更应该理解和平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496643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4-19 22:42:3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你好,首先你这样的送达是有问题的,因为劳动争议案件有个特殊性,不是只有你这个案件这样子,我遇到过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也是有这样子的要求的。你送达律师函的时候那个员工还在那个单位,邮寄的时候如果不是寄到那个人身份证住址就要写明白需要收件人本人签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cjxiao21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4-19 22:42:5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海南
自己蠢还怪劳动法,真是奇葩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24496643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4-19 22:44:1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yxr86 发表于 2016-4-16 23:12
送达难的问题其实法院是最头疼的了,关键是深有感触的他们却对我这样的情况进行漠视。

你说的是一种办 ...

这不是法院的漠视而是从证据层面上确实是证据有瑕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yz201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4-20 06:59:5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
不要把资本家说的那么高尚,经济形势好时也没见资本家加工资加福利啊,三天两头加班加点道是真的。你觉得不合理是因为你站在顾问单位的立场上看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yz201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4-20 07:15:0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
调调录像一(视听资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wjp198612wjp 学法5级 发表于 2016-4-20 09:20:56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主作为律师还是,有点太单纯,我认为对方律师没有问题,职业道德操守都很好,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本案中,第一、应该寄送挂号信(挂号信必须由当事人签收)寄送ems时需选择要求由本人签收。
第二、应当在信封正面书写信封内容概要(及写明本信封内为某某公司与某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第三、必要时应亲送,或者公证送达

楼主,对防范风险工作还有一些缺失啊,我想楼主一般和当事人交流案件,应该也是不写谈话笔录的把,记住和当事人交流案件信息一定要写谈话笔录,特别是当事人自己陈述的有关案件内容,笔录需有当事人签字。当事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时,需要书写特别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必须是明确的写明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同意调解的具体内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喙Er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4-20 09:49:4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安徽滁州
看了楼主的经历,我很欣慰我跟了一个好律师!所以没有碰到过这个情况……我们都是寄EMS要求当面签收,如果对方不在、我们就寄去他家让他家人签收,有时甚至亲自去拍照证明。虽然跟了一个好律师,可惜可能今年只能再参加一次司法考试了。我没有信心能考过去就辞职换工作了。(还有对方律师并没有恶意,只是都想打赢官司而已。不想妥协别理他就行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想和你吹吹风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4-20 12:22:54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看到前面的回帖我就放心了。。。。
楼主自己的证据链效力不足,反而怪对方律师刁钻,并且质疑对方的法律素养,这种腔调至少我是瞧不上。再有在一个案子里遇到点挫折就谈什么修法,回去再学习学习,谦虚一点不好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法庭人生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6-4-20 12:34:45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克己明德 发表于 2016-4-18 13:05
请前辈指点下,律师函留正副本有什么作用?

上面有人回复你了。我本不想回复的。鉴于地域的不同,和你多说几句。留律师函副本的作用好处多了去,一数一大把,列举是是很烦人的事,还不如说亲身的相关经历。去年深圳房价大涨,房东在二手房买卖毁约的例子非常多,在一个案子中我发了封律师函问题就解决了(收费是3000),当时我还觉得可惜呢,进入程序的话可以收几十倍啊。后来因为这个例子接下了几起类似案件,过程就不说了,但和本次回复相关的还是提一下:律师函副本发挥了巨大作用。
克己明德兄,在我印象中好像在珠三角职业,地域是我回复的原因,理所是有地域性的,同一问题和现象,不同地方的律师看法会不一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101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