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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0-11-05 00:00 学的差的选爹,学的半懂不懂的选儿子,因为理解成指示交付了(这明显不是,指示交付的前提甲得是所有权人,而在动产交付前他只是债权人),啥也不懂的乱选
ffwwy 发表于 2020-11-04 17:57 赠予和取悦两个概念了,借给你玩也是取悦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05 08:11 甲当然是为了取悦丙,才给丙买鸽子的。甲为丙买鸽子,是基于丙的要求的法定代理行为。因为鸽子会飞,已经超出了5岁孩子的控制力。但是并不影响丙拥有鸽子的所有权。当甲付款后对乙说,我给我儿子买的,你交给丙时,甲就把物权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丙了,这意思就是说,儿子我给你买了,你可以管乙要。这就是返还请求权。这时鸽子被乙占有,乙才是第三人。鸽子长翅膀会飞。五岁小孩手太小,胆子小,没接住,这是乙的责任。因为他承诺交给丙了,他就要负责到底。否则乙可以拒绝第三人代履行。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5 08:13 看了大家的评论,我分析学法网有三种人,一种是来学法的,一种是来捣乱的。比如那个屌丝。还有一种是来看特 ...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5 07:57 无稽之谈。你这个屌丝把歪理邪说说的头头是道,只能说明你坏透了。中国目前主要问题,就是你这种很坏很坏 ...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03 22:35 把舌头捋直了再说
starreal 发表于 2020-11-2 13:29 楼主分析切入视角挺有意思的。将这个案例解释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但是楼主将向第三人履行之合同,与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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