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2 22:18
根据楼主回忆和网络上流传的回忆版考题以及相关参加考试的同学真实反馈,综合起来,有如下几个问题来了。
问题一、大家都细致考虑分析考题给的案情了吗?
结合问题一回顾知识点:
1.关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签订合同才是房屋租赁合同。
2.那个抵债房,以交易习惯,大部分抵债房的所有权都没有转移。
基于上述2个方面,那么问题2、3也来了:
问题二、所有权没有转移过来的房屋(办公大楼),在债权人的管理中,债权人有权出租抵债房。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吗?
问题三、非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案件,还能适用专属管辖吗?
你想的太复杂,这不是法学讨论,有争议的题也不会考,司法考试只是一个入门坎,在没有观点展示的情况下,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包括厚大给出的答案也是专属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