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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2 22:18 根据楼主回忆和网络上流传的回忆版考题以及相关参加考试的同学真实反馈,综合起来,有如下几个问题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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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2 22:53 第一,再说明:案情分析的时候,看到那栋抵债给枫林公司的大楼,后来被枫林公司命名为“枫叶”大楼的所有 ...
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2 23:12 事实合同也是成立且履行。 关键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专属管辖的适用得看出租人是否有所有权。如果没有所有权,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就是普通租赁合同。有管辖权法院: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房屋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等法院,如果有协议管辖,约定的管辖法院属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那么协议管辖有效,以协议约定的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微笑的熊猫 发表于 2021-11-23 11:09 普通的租赁合同就是专属管辖的。题目考的并不简单,看着简单而已,坑很多。
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2 22:18 根据楼主回忆和网络上流传的回忆版考题以及相关参加考试的同学真实反馈,综合起来,有如下几个问题来了。 问题一、大家都细致考虑分析考题给的案情了吗? 结合问题一回顾知识点: 1.关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签订合同才是房屋租赁合同。 2.那个抵债房,以交易习惯,大部分抵债房的所有权都没有转移。 基于上述2个方面,那么问题2、3也来了: 问题二、所有权没有转移过来的房屋(办公大楼),在债权人的管理中,债权人有权出租抵债房。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吗? 问题三、非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案件,还能适用专属管辖吗?
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3 12:21 以你的认知,那就是认为法考主观题确实“简单又粗暴”。
咸蛋超柯 发表于 2021-11-23 11:29 租赁物租金纠纷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属于物权纠纷
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3 11:35 要不然呢人人都可以做律师、检察官、法官了呢! 你觉得坑在哪呢?还是认为普通租赁合同就是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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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