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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的世界 发表于 2021-11-22 20:39 复制来的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曾导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是其争议的焦点。 我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其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于专属管辖,而应适用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可就书面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愤怒的大毛 发表于 2021-11-22 20:56 有民诉司法解释的。。。。是专属管辖。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里面专门写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不动产 ...
愤怒的大毛 发表于 2021-11-22 20:56 有民诉司法解释的。。。。是专属管辖。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里面专门写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三条写了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潘的世界 发表于 2021-11-22 21:50 我没实务经验,我也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是专属管辖,但我写了协议管辖,所以去搜了些资料
像炒面的蚯蚓 发表于 2021-11-22 19:42 要相信运气,我头一年感觉良好没过,后一年考的跟屎一样但过了
deng78 发表于 2021-11-22 19:55 因房屋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致使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原所有权消灭,产生了新的登记权利,登记人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这就是无权处理
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2 22:18 根据楼主回忆和网络上流传的回忆版考题以及相关参加考试的同学真实反馈,综合起来,有如下几个问题来了。 问题一、大家都细致考虑分析考题给的案情了吗? 结合问题一回顾知识点: 1.关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签订合同才是房屋租赁合同。 2.那个抵债房,以交易习惯,大部分抵债房的所有权都没有转移。 基于上述2个方面,那么问题2、3也来了: 问题二、所有权没有转移过来的房屋(办公大楼),在债权人的管理中,债权人有权出租抵债房。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吗? 问题三、非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案件,还能适用专属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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