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ry0124 发表于 2020-12-15 10:50
案例中,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甲公司的两个股东,用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登记了40%的股权,约定房屋 ...
看你的表述考试的时候估计你已经很疲劳了,或者眼花撩乱了,就没好好看清楚案情的第一段和第二段的内容。第一段介绍甲公司的股东AB各占百分之五十股份,甲公司有一地块使用权,AB以各自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甲公司40%股权作为出资,用甲公司土地所有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房产。
第二段是乙公司是明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B与乙公司达成协议:房屋建成后40%给AB(各20%),60%房屋归明悦公司,AB得到房屋后乙公司将40%股权转给甲公司。协议签订后,乙公司进行了股权调整,并进行了工商登记。
第三段,乙公司将所有动产、半成品、成品等全部抵押登记给了丙公司,丁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已经实现登记。丙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丙公司出资1700万买了乙公司的2台铲车。后来,乙公司私自将2台铲车买给了自然人E,铲车质量问题,E起诉乙公司。
第四段,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融资合同,自然人C提供担保,自然人D勇价值1500万的房子抵押担保。但CD不知道对方的存在。
第五段...乙公司为了资金周转,私自将竣工的房产卖给了自然人F。
大致案情介绍就上述这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