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红色字:西上市东河区的甲公司有股东自然人A和B ,公司名下在南下市北山区有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正在准备拆迁。
东下市西河区的乙公司是北上市南海区明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
A和B以个人的名义找到乙公司,与乙公司协商, A和B以该地块的使用权出资,设立承接该开发的项目公司,达成《协议》约定:①以乙公司为项目运营的商事载体;②AB不涉及乙公司管理事务,包括投资、以土地使用权设定质押等;③AB可以分得40%(各20% )的房产;④AB分得房产后,即应无偿转回乙公司名下;⑤如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对股权进行了变更,并根据股权的调整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八戒考试时候也是按照你前面那么写的,考完后,这些天怕变天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