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大题10问也只有取回权这一问可以提及股权让与担保,其他问都是考别的知识点,没几分你也别太在意了。
而且这个取回权这一问很符合法考的特点,就像去年商法那个租房遗留物品没有清点,债权人主张出租人和承租人公司人格混同,就是张冠李戴,思路不清容易混淆。
关于取回权:
1、可以从破产程序中取回权如何适用的角度(即有所有权才可能适用取回权,不动产自建造后未变更登记)回答;
2、可以从法人财产独立角度(股东没有向公司主张法定程序以外交付公司财产的权利)回答;
3、可以从股权让与担保的角度(其并不享有实质股权,即使有实质股权也不享有取回权)回答。
我感觉这样就点到位了,不需要再往深的考虑到股权让与担保是否涉及流押;不管怎么样,关键就在于 房屋没有变更登记到这两个人名下就没有新建造的房屋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没有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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