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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10 13:32 这道题是有真实案例的。二审纠错,结论就是盗伐林木罪。楼主还嘴硬?108就是大爷?107就是孙子?这逻辑很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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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平 发表于 2020-12-10 13:38 明显的是同行攻击性文章吗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0 14:04 盗窃罪的要件是“以占有为目的”啊,可是,本案,滥伐后就丢在一边了,整个案件描述里面没有提到“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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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医师资格的医生,与不满14岁的女患者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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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57岁市律协会长兼律所创始人 突发疾病去世
学法网据黄石市律师协会官方最新发布的《讣告》消息,黄石市律师协会会长、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江旭红律师,因突发疾病医治无效,于2025年6月16日17:45分不幸逝世 详情 >>
202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