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你。第一问我也觉得根本达不到财产混同的地步。那块地值多少钱明明白白的,和股东自己的财产混同什么了,股东是损害了公司利益但是根本没达到财产混同无法区分的地步。实际上老板临时拿公司财物经常都有,但还要根据金额以及次数最重要的是是否还能区分股东和公司财产。那块地值多少钱股东赔了就是了,再说那分红是房产对吧,都在乙公司手里,股东又没拿到,就算拿到了你让他们还给公司就完了。至于第二问,我答错了,我答了可以取回那是因为我乱写的。我看了大家答案还是觉得不能取回,这个协议其实就是分红协议,就是个债权,重整期间怎么可能让你取回债权(分红)?没有物权转移登记之前,所有房子都是人家乙公司的,你可以告乙公司违约,但你控制不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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