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0 发表于 2020-12-06 00:00
楼主你的民法题错的太多了。
1.甲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AB承担连带责任。AB违反公司法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在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私自将甲公司40%股权与乙公司合作设立项目公司,而且还把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开发房产。这损害了甲公司债权人利益,甲公司债权人能请求AB承担连带责任。
2AB能取回约定好的40%房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履行义务,AB是与乙公司约定项目建成取得40%房产,项目建成乙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AB能取回40%房产。
重整期间取回权受到限制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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